(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10)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氮、氧气泄漏。
(11) 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洞内二氧化硅粉尘。
(12) 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 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14) 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 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如: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质;如:煤。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毒气。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如:充电液中的硫酸。
(5)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d)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e)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f)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附件2:事故及职业病类别
a)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c)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d)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e)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