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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4日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10)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氮、氧气泄漏。

  (11)  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洞内二氧化硅粉尘。

  (12)  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  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14)  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  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如: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质;如:煤。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毒气。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如:充电液中的硫酸。

  (5)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d)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e)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f)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附件2:事故及职业病类别

  a)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c)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d)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e)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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