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十条持续辨识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行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初始状况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初始状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二) 识别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行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三) 调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
(四) 评估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的资料。
第十三条初始状况的评审结果整理成书面评审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二节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第十四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
(一)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每年年初制定目标、指标前;
(二)在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文件化 建立、修订前;
(三)当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公司的施工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四)在新项目开工初期,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要针对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十五条危险源辨识范围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危险源;
(二)基础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三)结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四)装修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五)设备安装阶段的危险源;
(六)工程验收交付阶段危险源;
(七)停止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八)办公、生产、生活环境的危险源;
(九)有害作业部位;
(十)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的活动;
(十一)工作场所的设施;
(十二)外出工作人员的活动
第十六条相关方(包括:顾客、监理、员工、供方等)的活动带来的危险源有:原材料产生的危险源;分承包方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源;租赁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源;其他相关方(参观、访问、检查、实习)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考虑以下内容,并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一)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
(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及工种;
(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四)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五)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六)曾经发生或行业内曾经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七)其他认为有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各因素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上述7种情况。
第十八条已确定的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分为以下14类:
(一)物体打击;(二)车辆伤害;(三)机械伤害;(四)起重伤害;
(五)触电;(六)灼烫;(七)火灾;(八)高处坠落;(九)坍塌;
(十)火药爆炸;(十一)容器爆炸;(十二)其它爆炸;
(十三)中毒和窒息;(十四)其他伤害。
第十九条风险评价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 |
分数值 | 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的暴露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后果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40 | 灾难,数人死亡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7 | 严重,重伤 |
3 | 重大,致残 |
1 |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要求 |
危险等级划分(D) | |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第三节危险源公示、告知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设置危险源危险源公示、告知管理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一)安全风险;(二)危险源通报;(三)安全制度和规程;(四)紧急反应程序;(五)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第四节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根据风险因素评价的结果,将危险等级划分为五级(D值),并分级进行控制:
(一)Ⅰ级:D值>320危险程度为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二)Ⅱ级:D值160~320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三)Ⅲ级:D值70~160危险程度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四)Ⅳ级:D值20~70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五)Ⅴ级:D值<20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的措施计划应在实施前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一)计划的控制措施方案能否将风险降低于可允许水平;
(二)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三)是否适用,便于实施。
第二十七条建立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同时自存一份备查。将重大危险源控制纳入项目部管理目标,并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