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点检查标准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1 | 劳动用品穿戴及人员精神状态 | 1.1、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口罩等劳保用品 |
1.2、确认人员上岗前未饮酒,精神状态良好 | ||
2 | 设备操作前未检查确认 | 2.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工机具性能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作业条件; |
2.2、操作设备前检查确认相关部位不得有人; | ||
2.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 ||
3 | 设备安全设施、工具 | 3.1、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并齐全完好; |
3.2、作业工具、吊具、钢绳、液压千斤顶齐全完好; | ||
3.3、各电器控制器、紧急开关、上升极限等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大小车、走行轮、各机械传动部位、接手、卷筒、钢绳、抓斗等完好,有缺陷必须先处理; | ||
3.3、行走通道无颗粒物料、油泥。 | ||
4 | 检修业未检查确认 | 4.1、检修前办理相关设备登记手续; |
4.2、检修作业必须挂警示红灯,上卡轨器; | ||
4.3、禁止站在下滑轮上处理故障; | ||
4.4、2米以上高空作业挂安全带。 | ||
4.5、检修人员作业时,岗位人员必须做好配合和安全监督,严禁单人作业。 | ||
5 | 习惯性违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严禁操作; |
5.2、动车须响铃、禁止反档开大车; | ||
5.3、禁止接触设备运转或传动部位; | ||
5.4、禁止抓斗放入矿槽、漏矿车内; | ||
5.5、操作完毕后,将吊车开至停车平台,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