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通用类 危险源名称:火灾 T10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10-1 | 站班室、办公场所、食堂 | 电气设备着火 |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校验通电设备时需专人看管、对班组检修电源箱定期检查、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加强对员工的防火教育和培训,能正确使用与其相关的灭火器材。 |
T10-2 | 烟蒂、纸屑等引起火灾 | 及时清理并放于指定地点、各部门、班组设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 |
T10-3 | 机房着火 | 保持室温、配备专用灭火器。 | |
T10-4 | 食堂炉灶、燃气灶着火 | 加强日常清洗、隔离和存放、炉灶与液化气间保持安全距离、炉灶旁不能堆放易燃物。 | |
T10-5 | 电炊具漏电 | 使用合格产品、定期检查。 | |
T10-6 | 消防通道不畅通 | 通道内和门口不应堆放任何障碍物,并有明显的指示逃生标志。 | |
T10-7 | 工具房(检验室) | 火灾 | 专人看管、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内、备有灭火器、烟蒂、纸屑等放于指定地点、电气设备和线路完好、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掌握灭火救灾基本知识和方法、检验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
T10-8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检查 | 火灾爆炸 | 检查易燃易爆物瓶体开关完好不漏气,存放酒精、汽油等瓶体完好、安装符合要求的回火装置和压力表、对空置的易燃易爆物及时清理,尽量做到零库存、严格遵守危险品仓库领用制度。 |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10-9 |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 火灾爆炸 | 使用酒精、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周围不能有明火、派专人监护,并制定安全措施、厂内运输过程中防止撞击和暴晒、电瓶车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和油区,机动车进入危险品仓库和油区排气管应加防火装置、不准带火种进入危险品仓库、油区、粉仓等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动火作业、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用剩的回丝、废油应放入指定地点。 |
T10-10 |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 火灾爆炸 |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周围不能有明火。2、不能放于露天太阳暴晒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完毕或每天收工前必须放于指定安全区域、工作当天用剩的极少量的火油、酒精存放在班组,必须分别放置在铁皮箱内,有专人管理,并尽快退回仓库、存放地周围有安全可靠的防火设施或器材。 |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10-11 | 无证动火 | 火灾 |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T10-12 | 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 火灾 | 按要求办理和审核动火工作票,在有效期内使用。 |
T10-13 | 周围有可燃物动火 | 火灾爆炸 | 清理作业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可燃物,了解作业内容。 |
T10-14 | 无监护人动火 | 火灾 | 按电厂动火等级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并设专人监护(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三级动火设专人到现场监护)。 |
T10-15 | 无应急措施动火 | 火灾 | 根据现场环境做好应急措施或制定应急预案。 |
T10-16 | 违章动火作业 | 火灾爆炸 |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
T10-17 | 使用氧气、乙炔瓶动火 | 火灾爆炸 | 氧气、乙炔瓶使用过程中保持8米以上间距;气管保持完好,无老化、开裂。 |
T10-18 | 制粉系统动火 | 火灾爆炸 | 严禁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在停用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将此设备处积粉清除干净,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
T10-19 | 燃油系统动火 | 火灾爆炸 | 燃油系统设备动火时,按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它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
T10-20 | 工作结束未进行检查 | 火灾 |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检查并清除残留火种。 |
T10-21 | 动火作业 | 火灾 | 动火人员、动火监护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具备消防知识。 |
T10-22 | 电气设备检修 | 火灾 | 检修电气设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T10-23 | 电气设备周围有可燃物 | 火灾爆炸 | 电气设备周围、附近不堆放易燃易爆和金属等物体。 |
T10-24 | 电缆层检修后未清理 | 火灾 | 电缆层、沟检修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关好防爆门和盖板。 |
T10-25 | 油区电气作业 | 火灾爆炸 |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
T10-26 | 清洗零部件 | 火灾爆炸 | 使用柴油、煤油等清洗零件时有机明火和吸烟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浸漆场地应该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吸烟和拖拉临时电线。 |
T10-27 | 临时照明 | 火灾 | 照明灯具须符合安全要求。 |
T10-28 | 电气作业无灭火应急预案 | 火灾 | 电气设备灭火时首先切断电源,以防触电、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
T10-29 | 电气设备和线路日常检查 | 火灾 |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和线路,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
T10-30 | 工作完毕未切断电源 | 火灾 |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气工器具电源并清理现场,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
T10-31 | 电瓶车接触器产生火花 | 火灾 | 加强电瓶车接触器防火罩的检查、管理和保养。 |
T10-32 | 车辆电气系统短路火灾 | 火灾 | 每辆机动车上要配备灭火器、加强日常检查。 |
T10-33 | 电瓶车充电时着火 | 火灾 | 电瓶车充电时严禁附近有明火。 |
T10-34 | 电瓶车高温季节爆晒 | 火灾 | 放于阴凉地点或遮阳棚。 |
T10-35 | 厂内机动停车库着火 | 火灾 | 完善通风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理车库内易燃杂物、加强对车库管理人员防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