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要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 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
l 高度在24m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1或表2的要求),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l 高度在24m-50m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l 高度在50m以上时,应按规范第5.3.8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6.1.4.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截面尺寸 | 最大长度 | ||
外径d | 壁厚t | 横向水平杆 | 其它杆 |
48 51 | 3.5 3.0 | 2200 | 6500 |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表5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质量检验要求 表6
项 次 | 检 验 项 目 | 要 求 | |
新扣件 | 1 |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 必须具备。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
2 | 表面质量及性能 | 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①-⑥项的规定 | |
3 | 螺栓 | 不得滑丝 | |
旧扣件 | 4 | 不得有裂纹、变形,其他同本表新扣件第2、3项要求 |
■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²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为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试验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应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²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²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4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⑵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⑶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⑷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其周围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⑸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检查内容
⑴ 连墙件设置的数量应经过设计计算,除应满足立杆稳定及连墙件的受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连 墙 件 布 置 最 大 间 距(m) 表3
脚手架高度 | 竖向间距(H1) | 水平间距(L1) |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 |
双排 | ≤50m | 3h | 3la | ≤40 |
>50m | 2h | 3la | ≤27 | |
单排 | ≤24m | 2h | 3la | ≤40 |
⑵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² 连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²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²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²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⑶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亦可采用柔性连墙件。所谓柔性连墙件亦即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⑷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⑸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²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当不能水平布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²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⑹ 当脚手架下部(7m以下时)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
抛撑宜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⑺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 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大、小横杆)杆件构造检查内容
⑴ 主节点及其构造检查内容
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三杆仅靠的扣接点称为主节点。大横杆要绑在立杆内侧。小横杆绑在大横杆的下侧。立杆与大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及大横杆与小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均为直角扣件,两扣件中心距不得大于150mm。
⑵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要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按规范及设计均匀设置;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其步距亦应按规范及设计进行设置,两者的间距均不得随意加大。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⑶ 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在作业层,应在两立杆(即两个主接点)之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工作时不得拆除。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主接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设置小横杆的作用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加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但单排脚手架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单排脚手架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一是因为小横杆入墙过小影响支点强度,二是单排脚手架向外侧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 剪刀撑及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检查内容
⑴ 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 表4
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 | 45° | 50° | 60° |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 7 | 6 | 5 |
施,合理设置剪刀撑可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夹角宜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组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与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之上。
⑵ 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形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形脚手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由底至顶呈“之”字形布置。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检查内容
⑴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
普通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设置两根,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搭接两种方式铺设。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面必须设二根小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采用搭接时,接头必须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有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铺满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全封闭,网间要连续严密。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架上。
⑵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² 栏杆和挡脚板均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²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上皮高度为600mm;
² 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⑶ 脚手架上均布荷载的标准值为:用于结构施工为3kN/m2;装修施工为2kN/m2。
■ 杆件搭接检查内容
⑴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接连接,大横杆的接长也应采用对接法,立杆与大横杆的接头距主接点的距离应小于1/3跨度。
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有利于脚手板铺设;立杆及大横杆同步或同跨内不宜有两个接头。
⑵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用两个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上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
■ 架体内封闭检查内容
作业层脚手板下面应设一道大网眼的平网。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防护。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等于15cm已构成落人落物危险时,应进行封闭。
■ 通道(斜道)检查内容
脚手架上的通道(斜道)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上应专门设置上下的人行通道(斜道)。通道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脚手架外侧;一种是在脚手架内侧。
通道(斜道)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一般采取“之”字形盘旋而上,坡度宜用1:3,宽度不小于1m。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1:6。
两端转弯处应设置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1.5m,长度为斜道宽度的2倍。通道侧面和平台的三面临空处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通道应设防滑条,间距300mm。
■ 卸料平台检查内容
卸料平台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卸料平台要有搭设方案,平台的搭设要符合设计要求,要有限定荷载标牌。不准采用斜拉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卸料平台的施工载荷一般可按砌筑脚手架荷载3KN/m2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
卸料平台制作应定型化、工具化,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承式,都应能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外电线路电压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1KV 以下 | 4 |
1-10 KV | 6 |
35-110KV | 8 |
154-220 KV | 10 |
330—500 KV | 15 |
■ 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脚手架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右表。
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固特殊情况无法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 对脚手架搭设验收的有关要求
⑴ 脚手架要由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要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⑵ 用力矩扳手检查扣件紧固力矩应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⑶ 检查验收中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据实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要有搭设班组长、使用班组长、管理人员等最少3人以上的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 脚手架搭设易出现的问题归纳
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出问题是任由工人按经验进行。在不监督,不检查,不验收的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就是必然的。现将问题归纳如下:
² 搭设作业无施工方案,仅凭经验进行;
² 搭设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² 搭设作业中不设置防(围)护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² 使用不合格的杆件和扣件;
² 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
² 任意改变连墙件设置位置、减少设置数量;
² 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持物上搭设;
² 搭设时立杆偏斜,致使立杆承载力降低;
² 很少检验扣件的紧固力矩,连接点松弛,致使脚手架承载力降低;
² 搭设时未及时设置拉撑杆件;
² 在强风、雨、雷暴等气候条件下施工;夜间施工未有良好的照明。
6.1.4.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使用检查内容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督检查如下事项:
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2)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l 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 连墙件。
除上述要求外,尚应注意以下问题:
² 不可任意减少脚手板数量;
² 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立网;安全网局部缺损的应即可补上;
² 不得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
² 不得站在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横杆或单块板上操作;
² 长期搁置以后应作仔细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重新启用;
² 应定期作防雷设施完好性检查等。
6.1.4.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拆除检查内容
■ 对脚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
拆除脚手架比搭设脚手架更具危险性,而恰恰目前对脚手架拆除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应对脚手架的拆除作业进行严格监理。下面是对脚手架拆除时的各项安全要求。
1) 拆除应有方案,方案应重点控制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稳定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2) 拆除前应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应现场旁站。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用品。
4) 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进行监护。
5) 局部拆除时,必须按已批准的范围进行,不得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6) 拆除前,应先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垃圾块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掷。
7)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 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9) 拆除作业前,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有向外伸挑的物件。拆除时,应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
10)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2) 所有杆件与扣件,拆除时应全部分离,不允许未经分离即输送地面。
13) 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4) 当日收工时,应仔细检查脚手架拆除部位周围情况,如发现某部位留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5) 如遇强风、雨、雷暴等特殊气候,应停止拆除。夜间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
■ 脚手架拆除时易出现的问题归纳
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往往是由如下原因造成,故拆卸时应严加监督:
1) 拆卸作业无施工方案,仅凭经验进行;
2) 拆卸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拆卸作业中不设置警戒区、不设专人指挥、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拆除时过早地拆除拉结杆件和连墙件;
5) 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6) 拆除时各种杆件、扣件直接抛掷至地面。
6.1.5 门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6.1.5.1门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特点
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连接配件都是定型配套产品,应注意运输,保管、使用的配套性,如:脚手板为挂扣式,已成为门架之间连接的水平部件,当使用普通脚手板时,应提出连接方法及加固措施。门式钢管脚手架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拆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门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施工方案中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及对应某高度其地基与连墙件做法等,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有设计计算书。计算书中其验算结果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对于内容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够,计算方法不得当或计算、验算不准确的施工方案,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6.1.5.1门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拆检查内容
■ 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 脚手架材质及各种杆件、配件质量检查内容:
组成门架的配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门架的安装精度要求较高,当配件规格不合适,会影响脚手架的安装质量。因此,凡有杆件变形、锈蚀、开焊等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 架体基础检查内容:
搭设前,首先应检查脚手架基础应平实,并做好排水工作,按下表中不同土质和搭设高度选取具体做法。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要准确,底部要加设扫地杆。
地 基 基 础 要 求
■ 连墙件及架体稳定检查内容:
门形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45m以下,搭设时要及时装设连墙杆件并与建筑结构拉牢,严格控制首层门形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5m、基本风压值小于0.55KN/m2时,垂直每隔6m,水平每隔8m设置一连墙件;当搭设高度为45-60m时,或虽小于45m但基本风压大于0.55KN/m2时,其连墙件的垂直及水平间距分别应为≤4m及≤6m,见下表。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 杆件、锁件、脚手板检查内容
连 墙 件 间 距 (m)
脚手架搭设 高度(m) | 基本风压 ω°(kN/m2) | 连墙件的间距(m) | |
竖 向 | 水平向 | ||
≤45 | ≤0.55 | ≤6.0 | ≤8.0 |
>0.55 | ≤4.0 | ≤6.0 | |
>45 | 一 |
脚手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组装,不得漏装杆件、锁件和脚手板。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当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时,可不设置水平架),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组装要牢固可靠。
■ 加固杆、剪刀撑检查内容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在架体外侧每隔四步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为45°-60°。
■ 扣件检查内容
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须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 架体防护、荷载及通道检查内容
操作层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180mm高的挡脚板,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防护栏杆、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承重荷载按3KN/m2均匀布置。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钢梯规格应与门
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方法有关要求: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 对脚手架搭设验收的有关要求:
门式钢管脚手架每段(层)搭设完毕,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全部搭设完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 对脚手架拆除的有关要求:
² 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进行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² 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²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位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² 拆下的门架、钢管和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和抛掷。
6.1.6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6.1.6.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由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才能提交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6.1.6.2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 TN-S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
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⑴ 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⑵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⑶ 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⑷ 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⑸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⑹ 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⑺ 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⑻ 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PE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PE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
■ 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
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⑵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总配电箱(或配电柜) | |||||||||||
分配电箱 | 分配电箱 |
开关箱 | 开关箱 | 开关箱 | 开关箱 |
用电设备 |
用电设备 |
用电设备 |
用电设备 |
三级配电结构示意图
⑶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⑷ 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
⑸ 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
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
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⑹ 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 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⑴ 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
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⑵ 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或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 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⑴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⑵ 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²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²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²
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²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²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 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⑴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⑵ 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⑶ 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⑷ 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⑸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 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⑴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⑵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⑶ 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⑷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⑸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⑹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 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⑴ 配电室检查内容:
² 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² 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² 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² 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⑵ 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² 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² 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 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⑴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 <1 | 1-10 | 35-110 | 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 | 6 | 8 | 10 | 15 |
⑵ 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⑶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
用电档案检查内容: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⑵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⑶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⑹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⑺ 定期检(复)查表;
⑻ 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
七、监理工作方式及措施
7.1监理工作方式
7.1.1方案审核: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 审核程序及基本要求如下: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由项目总监主持;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各重大危害源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监理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7.1.2监理巡视:监理人员每天要对工地安全进行一次巡视,着重项目总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工地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巡视,要求一个月不少于3次。
7.1.3验收与平行检验: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验收时,监理采用检查和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承包单位应检点数的30%,但不应少于3处)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7.1.4旁站监理: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规定内容,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期间进行现场监督,本工程外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均需旁站。
7.1.5见证:由见证员按规定程序负责某工序全工程(含材料取样)完成情况的监督。
7.1.6召开协调会。
7.1.7签发指令,如监理通知单、停(复)工令等。
7.2监理工作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等,具体详见监理规划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