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编制依据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1.7 《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安全网》(GB5725)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安质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质部编制,安全总监审核后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质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危险源识别
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表。
3.1 危险源辨识分类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3.1.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
第一类 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 (2)防护缺陷 (3)电危害 (4)噪声危害 (5)振动危害
(6)作业环境不良 (7)标志缺陷 (8)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二类 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第三类 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四类 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第五类 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3.1.2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3.2 危险源的辨识内容
3.2.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3.2.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2.3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3.2.4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3.2.5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3.2.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3.3 危险源辨识准备
在危险源辨识前,负责此项工作的员工应作好充分准备:
3.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3.3.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副经理、总工、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机械司机、管库员、现场施工人员;
3.3.3资料准备齐全。
3.4 危险源辨识方法
3.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3.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3.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
4、危险源评价
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评价表。
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
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1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根据经验,危险性分值在70分以下,可将危险源纳入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控制。当分值在70分以上,则被认为是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施工中存在着这样危险的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就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5.1.1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a、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b、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5.1.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的基坑、沟(槽)工程; b、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c、起重吊装工程;
5.2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明确须达到的目标,确定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质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2.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a)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b)要进行充分评审,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c)符合建没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d)随着认识的提高、施工进度的发展,重大危险源会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5.2.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有以下三种:
a)消除风险。若可能则完全消除危险源,若淘汰落后工艺、设施等。
b)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作业时,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定期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等。
c)个体防护。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模板支撑、拆除时,操作人员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5.2.3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序如图1所示:
5.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3.1凡符合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
5.3.2新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应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安质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5.3.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5.3.4凡被列入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
(1)所在班组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天每班检查1次。
(2)工区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周检查1次。
(3)安质部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1次,负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5.3.5对危险源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项目部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5.3.6安质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应急计划与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5.3.7重大及部分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施。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述内容:
a.任命现场安全事件的管理者和现场主要管理者,并确定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b.成立应急控制中心组织,并其明确地点。
c.明确设施内外报警和通讯联络步骤。
d.评估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作用。
e.在紧急状态下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撤离步骤、紧急处置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f.在紧急状态下其他人的行动。
g.制订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其中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2)一旦现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确定后,应确保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每年演练1次,落实该计划全面执行的情况,从中发现不足和缺陷。
3)各单位应尽快修改应急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所有与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
5.3.8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 ,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5.3.9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各分管职责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5.3.10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向公司汇报,请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5.3.11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3.12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5.3.1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5.3.14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5.3.15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危险源管理方案是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行动方案,应包括的内容:⑴目标和指标。⑵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措施、方法。⑶方案的执行部门及相关负责人。⑷投入资金的预算。⑸时间步骤和期限。
6.1 安全管理
6.1.1目标、指标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6.1.2主要措施
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⑵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⑶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⑷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6.1.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1.4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1.5费用:依据项目合同安全费用足额用于工程。
6.2 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6.2.1目标、指标
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6.2.2主要措施
⑴制定大型机械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⑵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⑶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⑷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⑸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⑹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⑺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⑻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⑼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⑽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⑾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6.2.3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6.2.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3 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6.3.1目标、指标
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坍塌事故
。
6.3.2主要措施
⑴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⑵、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⑶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⑷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⑸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集中堆放,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坍塌。
⑹、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⑺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⑻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⑼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⑽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⑾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⑿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⒀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6.3.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3.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4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6.4.2目标、指标
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6.4.2主要措施
⑴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⑵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⑶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⑷凡吊装物体(钢材、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⑸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⑹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⑺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6.4.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4.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5 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6.5.1目标、指标
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6.5.2主要措施
⑴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⑵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⑶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⑷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⑸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⑹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⑺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⑻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⑼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6.5.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5.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6 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6.6.1目标、指标
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6.6.2主要措施
⑴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⑵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⑶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⑷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
⑸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 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
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⑺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6.6.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6.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7 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6.7.1目标、指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7.2主要措施
⑴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⑵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⑶在施焊时,采取防止焊渣掉落措施。
⑷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⑸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⑹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木工操作间、配电间、库房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⑺办公区、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灭火器、消防砂。
⑻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6.7.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7.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8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6.8.1目标、指标
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6.8.2主要措施
⑴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⑵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⑶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⑹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⑺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⑻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⑼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⑽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⑾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6.8.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6.8.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危险源统计表
统计单位(部门) 统计时间
序号 | 工序/作业/工作名称 | 危险源名称 | 备 注 |
统计人
危险源(LEC法)评价表
单位:
序号 | 作业点/工序/部位 | 危险源名称 | LEC=D | 是否重大危险源 | 备注 | |||
L | E | C | D | |||||
评价人: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情况表
重大危险源名称 | ||||
重大危险源具体情况: | ||||
评价单位 | 评价时间 | |||
评价人员 |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
危险源清单
序号 | 作业活动或部位 | 危 险 因 素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风险评价 |
1 | 脚手架搭拆作业 | 脚手架搭设未验收 | 坍塌 | 不容许 |
2 |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高坠/坍塌 | 不容许 | |
3 | 脚手架未做避雷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 触电 | 不容许 | |
4 | 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
5 |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 坍塌/火灾 | 不容许 | |
6 |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 坍塌 | 不容许 | |
7 |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木和加帮扫地杆 | 坍塌 | 不容许 | |
8 |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 | 坍塌 | 不容许 | |
9 |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 坍塌 | 不容许 | |
10 | 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不容许 | |
11 |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不容许 | |
12 | 各杆件之间搭接不符合规定 | 坍塌 | 不容许 | |
13 | 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
14 |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飞跳板 | 高坠 | 重大 | |
15 |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设水平兜网 | 高坠 | 重大 | |
16 |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或立挂安全网 | 高坠 | 重大 | |
17 |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出屋面,高出部分未设护栏和立挂安全网 | 高坠 | 重大 | |
18 | 其他 脚手 架搭 拆作 业 | 未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19 | 超规定荷载使用 | 物体打击/坍塌 | 不容许 | |
20 | 脚手架物料堆放集中不均匀 | 坍塌 | 不容许 | |
21 | 架体制作和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使用 | 坍塌/高坠 | 不容许 | |
22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牢固 | 坍塌 | 不容许 | |
23 | 其他 脚手 架搭 拆作 业 |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 倒塌 | 不容许 |
24 | 挂脚手架悬挂点及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设计进行制作 | 倒塌 | 不容许 | |
25 | 未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 倒塌/高坠 | 不容许 | |
26 | 模板吊运不符合吊装要求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27 |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不容许 | |
28 |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
29 |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 高坠 | 重大 | |
30 |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 坍塌 | 不容许 | |
31 | 模板支撑固定在外架上 | 坍塌 | 不容许 | |
32 | 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 | 坍塌 | 不容许 | |
33 | 外 用 电 梯 安 拆 作 业 | 安拆单位无安拆资质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34 | 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 机械伤害 | 重大 | |
35 | 地面出入口无防护棚 | 物体打击 | 重大 | |
36 |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
37 | 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
38 |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
39 | 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 触电 | 重大 | |
40 |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 触电 | 重大 | |
41 |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 高坠/物体打击/倒塌 | 不容许 | |
42 | 临 时 用 电 |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 触电 | 重大 |
43 |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触电 | 重大 | |
44 | 在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 触电 | 重大 | |
45 |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 | 触电 | 重大 | |
46 | 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 | 触电 | 重大 | |
47 | 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欧姆 | 触电 | 重大 | |
48 | 临 时 用 电 | 塔式起重机、含外用电梯、高大架子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大于30欧姆 | 触电 | 重大 |
49 |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 触电 | 重大 | |
50 | 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 触电 | 不容许 | |
51 | 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 触电 | 重大 | |
52 | 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 触电 | 不容许 | |
53 | 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 | 触电 | 重大 | |
54 | 在潮湿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 触电 | 重大 | |
55 | 塔 吊 安 拆 吊 装 作 业 |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 起重伤害 | 重大 |
56 | 无资质安装、拆除、维护 | 物体打击/高坠/起重伤害 | 不容许 | |
57 | 限位保险装置失灵 | 起重伤害 | 重大 | |
58 |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 起重伤害/倒塌 | 不容许 | |
59 |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 起重伤害/倒塌 | 不容许 | |
60 | 吊钩无保险装置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61 | 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措施不牢靠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倾覆 | 重大 | |
62 | 使用不合格吊索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63 | 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索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64 |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 物体打击/高坠/机械伤害/倾覆 | 重大 | |
65 | 高 处 作 业 | 25×25㎝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 高坠 | 重大 |
66 |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米,没用密目网遮挡 | 高坠 | 重大 | |
67 | 电梯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井道内未按标准设水平安全网 | 高坠 | 重大 | |
68 | 管道竖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或护栏,安装高度低于1.5米 | 高坠 | 重大 | |
69 | 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 高坠 | 重大 | |
70 | 外檐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 高坠 | 重大 | |
71 | 拆改防护设施 | 高坠 | 重大 | |
72 | 外挑平台堆料超高,超重 | 倒塌 | 不容许 | |
73 | 高空作业 | 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系挂安全带不符合要求 | 高坠 | 重大 |
74 | 施 工 机 具 | 机械设备未做保护接零 | 触电 | 重大 |
75 | 机械设备无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 触电 | 重大 | |
76 | 不了解被拆除工程情况及周边环境,无施工组织设计 | 坍塌等 | 不容许 | |
77 |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垂直交叉作业 | 物体打击/坍塌 | 不容许 | |
78 | 机械拆除不按专项方案进行,超载或扩大适用范围 | 机械伤害/坍塌 | 不容许 | |
79 | 拆除施工现场不封闭,不设置警戒线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重大 |
1、重大和不可容许风险评定依据:作业环境风险评价D≥320的,或符合直接判断法判断依据条件之一的为不可容许风险;
160≤D<320的为重大风险;
2、施工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主要措施有:A.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
B.制定管理程序; C.培训与教育; D.制定应急预案; E.加强现场管理。
1、主要编制依据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1.7 《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安全网》(GB5725)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安质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质部编制,安全总监审核后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质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危险源识别
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表。
3.1 危险源辨识分类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
第一类 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 (2)防护缺陷 (3)电危害 (4)噪声危害 (5)振动危害
(6)作业环境不良 (7)标志缺陷 (8)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二类 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第三类 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四类 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第五类 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3.2 危险源的辨识内容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3.3 危险源辨识准备
在危险源辨识前,负责此项工作的员工应作好充分准备:
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副经理、总工、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机械司机、管库员、现场施工人员;
资料准备齐全。
3.4 危险源辨识方法
调查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经验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
4、危险源评价
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评价表。
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
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1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根据经验,危险性分值在70分以下,可将危险源纳入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控制。当分值在70分以上,则被认为是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施工中存在着这样危险的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就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a、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b、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含)或深度虽未超过(含),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的基坑、沟(槽)工程; b、及以上高空作业; c、起重吊装工程;
5.2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明确须达到的目标,确定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质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a)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b)要进行充分评审,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c)符合建没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d)随着认识的提高、施工进度的发展,重大危险源会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有以下三种:
a)消除风险。若可能则完全消除危险源,若淘汰落后工艺、设施等。
b)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作业时,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定期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等。
c)个体防护。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模板支撑、拆除时,操作人员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序如图1所示:
5.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凡符合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
新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应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安质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凡被列入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
(1)所在班组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天每班检查1次。
(2)工区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周检查1次。
(3)安质部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1次,负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对危险源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项目部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安质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应急计划与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重大及部分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施。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述内容:
a.任命现场安全事件的管理者和现场主要管理者,并确定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b.成立应急控制中心组织,并其明确地点。
c.明确设施内外报警和通讯联络步骤。
d.评估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作用。
e.在紧急状态下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撤离步骤、紧急处置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f.在紧急状态下其他人的行动。
g.制订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其中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2)一旦现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确定后,应确保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每年演练1次,落实该计划全面执行的情况,从中发现不足和缺陷。
3)各单位应尽快修改应急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所有与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
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 ,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各分管职责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向公司汇报,请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危险源管理方案是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行动方案,应包括的内容:⑴目标和指标。⑵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措施、方法。⑶方案的执行部门及相关负责人。⑷投入资金的预算。⑸时间步骤和期限。
6.1 安全管理
目标、指标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主要措施
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⑵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⑶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⑷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费用:依据项目合同安全费用足额用于工程。
6.2 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目标、指标
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主要措施
⑴制定大型机械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⑵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⑶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⑷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⑸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⑹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⑺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⑻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⑼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⑽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⑾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3 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目标、指标
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坍塌事故
。
主要措施
⑴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⑵、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⑶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⑷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⑸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集中堆放,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坍塌。
⑹、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⑺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⑻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⑼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⑽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⑾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⑿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⒀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4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目标、指标
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⑴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⑵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⑶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⑷凡吊装物体(钢材、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⑸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⑹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⑺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5 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目标、指标
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主要措施
⑴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⑵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⑶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⑷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⑸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⑹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⑺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⑻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⑼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6 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目标、指标
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主要措施
⑴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⑵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⑶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⑷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
⑸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 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
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⑺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7 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目标、指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主要措施
⑴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⑵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⑶在施焊时,采取防止焊渣掉落措施。
⑷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⑸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⑹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木工操作间、配电间、库房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⑺办公区、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灭火器、消防砂。
⑻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6.8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目标、指标
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⑴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⑵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的不能使用,短于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⑶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⑹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⑺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⑻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⑼操作钢筋切断机切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以上。
⑽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⑾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
负 责 人:
主管部门:安质部
主管领导:项目副经理
危险源统计表
统计单位(部门) 统计时间
序号 | 工序/作业/工作名称 | 危险源名称 | 备 注 |
统计人
危险源(LEC法)评价表
单位:
序号 | 作业点/工序/部位 | 危险源名称 | LEC=D | 是否重大危险源 | 备注 | |||
L | E | C | D | |||||
评价人: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情况表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
重大危险源名称 | ||||
重大危险源具体情况: | ||||
评价单位 | 评价时间 | |||
评价人员 |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
危险源清单
序号 | 作业活动或部位 | 危 险 因 素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风险评价 |
1 | 脚手架搭拆作业 | 脚手架搭设未验收 | 坍塌 | 不容许 |
2 |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高坠/坍塌 | 不容许 | |
3 | 脚手架未做避雷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 触电 | 不容许 | |
4 | 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
5 |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 坍塌/火灾 | 不容许 | |
6 |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 坍塌 | 不容许 | |
7 |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木和加帮扫地杆 | 坍塌 | 不容许 | |
8 |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 | 坍塌 | 不容许 | |
9 |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 坍塌 | 不容许 | |
10 | 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不容许 | |
11 |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不容许 | |
12 | 各杆件之间搭接不符合规定 | 坍塌 | 不容许 | |
13 | 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
14 |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飞跳板 | 高坠 | 重大 | |
15 |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设水平兜网 | 高坠 | 重大 | |
16 |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或立挂安全网 | 高坠 | 重大 | |
17 |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出屋面,高出部分未设护栏和立挂安全网 | 高坠 | 重大 | |
18 | 其他 脚手 架搭 拆作 业 | 未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19 | 超规定荷载使用 | 物体打击/坍塌 | 不容许 | |
20 | 脚手架物料堆放集中不均匀 | 坍塌 | 不容许 | |
21 | 架体制作和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使用 | 坍塌/高坠 | 不容许 | |
22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牢固 | 坍塌 | 不容许 | |
23 | 其他 脚手 架搭 拆作 业 |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 倒塌 | 不容许 |
24 | 挂脚手架悬挂点及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设计进行制作 | 倒塌 | 不容许 | |
25 | 未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 倒塌/高坠 | 不容许 | |
26 | 模板吊运不符合吊装要求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27 |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不容许 | |
28 |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 物体打击/高坠 | 重大 | |
29 | 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 高坠 | 重大 | |
30 |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 坍塌 | 不容许 | |
31 | 模板支撑固定在外架上 | 坍塌 | 不容许 | |
32 | 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 | 坍塌 | 不容许 | |
33 | 外 用 电 梯 安 拆 作 业 | 安拆单位无安拆资质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34 | 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 机械伤害 | 重大 | |
35 | 地面出入口无防护棚 | 物体打击 | 重大 | |
36 |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
37 | 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
38 |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 | 机械伤害/高坠 | 不容许 | |
39 | 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 触电 | 重大 | |
40 |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 触电 | 重大 | |
41 |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 高坠/物体打击/倒塌 | 不容许 | |
42 | 临 时 用 电 |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 触电 | 重大 |
43 |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触电 | 重大 | |
44 | 在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 触电 | 重大 | |
45 |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 | 触电 | 重大 | |
46 | 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 | 触电 | 重大 | |
47 | 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欧姆 | 触电 | 重大 | |
48 | 临 时 用 电 | 塔式起重机、含外用电梯、高大架子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大于30欧姆 | 触电 | 重大 |
49 |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 触电 | 重大 | |
50 | 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 触电 | 不容许 | |
51 | 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 触电 | 重大 | |
52 | 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 触电 | 不容许 | |
53 | 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 | 触电 | 重大 | |
54 | 在潮湿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 触电 | 重大 | |
55 | 塔 吊 安 拆 吊 装 作 业 |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 起重伤害 | 重大 |
56 | 无资质安装、拆除、维护 | 物体打击/高坠/起重伤害 | 不容许 | |
57 | 限位保险装置失灵 | 起重伤害 | 重大 | |
58 |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 起重伤害/倒塌 | 不容许 | |
59 |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 起重伤害/倒塌 | 不容许 | |
60 | 吊钩无保险装置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61 | 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措施不牢靠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倾覆 | 重大 | |
62 | 使用不合格吊索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63 | 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索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重大 | |
64 |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 物体打击/高坠/机械伤害/倾覆 | 重大 | |
65 | 高 处 作 业 | 25×25㎝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 高坠 | 重大 |
66 |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没用密目网遮挡 | 高坠 | 重大 | |
67 | 电梯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井道内未按标准设水平安全网 | 高坠 | 重大 | |
68 | 管道竖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或护栏,安装高度低于 | 高坠 | 重大 | |
69 | 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 高坠 | 重大 | |
70 | 外檐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 高坠 | 重大 | |
71 | 拆改防护设施 | 高坠 | 重大 | |
72 | 外挑平台堆料超高,超重 | 倒塌 | 不容许 | |
73 | 高空作业 | 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系挂安全带不符合要求 | 高坠 | 重大 |
74 | 施 工 机 具 | 机械设备未做保护接零 | 触电 | 重大 |
75 | 机械设备无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 触电 | 重大 | |
76 | 不了解被拆除工程情况及周边环境,无施工组织设计 | 坍塌等 | 不容许 | |
77 |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垂直交叉作业 | 物体打击/坍塌 | 不容许 | |
78 | 机械拆除不按专项方案进行,超载或扩大适用范围 | 机械伤害/坍塌 | 不容许 | |
79 | 拆除施工现场不封闭,不设置警戒线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重大 |
1、重大和不可容许风险评定依据:作业环境风险评价D≥320的,或符合直接判断法判断依据条件之一的为不可容许风险;
160≤D<320的为重大风险;
2、施工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主要措施有:A.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
B.制定管理程序; C.培训与教育; D.制定应急预案; E.加强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