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催字 〔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你(单位)(简述环境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厅(局)已于 年 月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字〔 〕 号)(对于申请执行责令改正决定的适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改字〔 〕 号),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 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 ;
2. 。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厅(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