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序号 | 违法行为描述 | 执法依据 | 方式方法 | 处罚依据 |
1 | 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 1.查阅资料: 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 2.现场检查: 随机询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责任人和1-2名作业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
2 |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 1.查阅资料: 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 2.现场检查: 抽查企业管理台帐中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3 |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 现场检查: 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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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查阅资料: 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