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28℃的流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
丙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
丁 |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 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流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流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