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 基建矿井井筒到底后,优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 系统应在采区施工前完成。 | 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计 划,矿井(水平、采区)设计说 明书,工程施工进度图,调度记 录,防、排水系统安装、验收记 录。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八十二条 |
2 | 永久防排水系统施
工顺序 | 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必须在建成防、 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六 条。 |
3 |
| 井下采区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 并保证有足够 的排水能力。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六条。 |
4 |
|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
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一条。 |
5 |
|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 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 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控制闸门。 | 水泵性能测试报告,排水系统设 计,排水泵房供电系统图,排水 系统检查、维护记录。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二条。 |
6 | 水平永久防排水系 统建设及管理 |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 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 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三、三百一十四条。 |
7 |
| 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三十 八条。 |
8 |
|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实现井下泵房无人 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 |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一百二十六 条。 |
9 | 水泵联合排水试验 | 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 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 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水仓、沉淀池 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 矿井排水系统检修记录,联合排 水试验报告,水仓、水沟、沉淀 池清理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检 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四条。 |
10 |
| 应当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 水仓等,并满足排水的需要。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一条。 |
11 | 采区排水系统建设
及管理 | 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 护。 | 采区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四条。 |
12 | 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 检查维护记录,相关人员入井位置 监测记录。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三十 八条。 |
13 |
|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三条。 |
14 | 建设项目临时排水
系统 | 在井底附近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水仓容积、工作 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和泵房断 面应当符合规定。 | 临时排水系统设计,临时排水系 统安装、验收记录,作业规程, 防治水措施。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