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出水点综合观测和
分析 |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 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 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 涌水量观测台账,涌水含砂量综 合观测分析资料。水质、水位分 析化验资料,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条。 |
2 | 井下突水征兆应急
处置 | 井下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 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 、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 是否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 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是否进行任何采掘 活动。 | 涌水量观测记录,钻孔水位观测 记录,突水等紧急情况撤出井下 作业人员制度,作业规程、矿井 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井下撤人记 录,调度录音,调度记录。现场 检查。现场抽考。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八十 八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 九条。 |
3 | 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
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一百二十三 条。 |
4 | 煤矿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水害应急 预案,向值班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 报周边所有煤矿。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一百二十七 条。 |
5 | 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 制定水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评审,形 成书面评审纪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 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检查。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一百二十二 条。 |
6 | 煤矿应当将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所需的物资、设 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 队伍签订协议。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一百三十条 |
7 | 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 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 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水 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 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水害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 援演练记录,应急救援演练总 结,调度记录,调度录音,演练 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 场检查。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一百二十四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