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4 | 应急预案编制 |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 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 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 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 序和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 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 新,确保准确有效。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5 | 应急预案演练 |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是否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 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 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应急救援演练是否由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或 参加。 | 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演 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 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当日调 度记录,演练区域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救护 队相关记录。现场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第八条;《煤矿安全规 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号)第六百七十五条;《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条。 |
6 |
| 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的中型煤矿应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 最近专职矿山救护队驻地到达煤矿行车时间超过30min的灾 害不严重的中型煤矿、小型煤矿应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 灾害不严重的中型煤矿、小型煤矿,没有条件设立专职矿 山救护队的,应与就近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并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专职矿山救护队驻地到达煤矿的 行车时间不得超过30min。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第十条;《煤矿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六 条第七项;《煤矿安全规程》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 号)第六百七十六条;《矿山救 护规程》(AQ1008-2007)4.4。 |
7 |
|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
上组成;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 |
|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5.1.4。 |
8 | 救护队 | 兼职矿山救护队及个人配备装备符合规定。 | 救护队设立文件、救护协议、培 训考核资料,现场抽查。 |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7.1-7.4。 |
9 |
| 兼职矿山救护队有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 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 库等。 |
|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7.6。 |
10 |
| 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 |
|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8.1。 |
11 |
| 兼职救护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 练。 |
|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2007)8.2.2。 |
12 |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 | 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 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审批、贯
彻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十二条。 |
13 | 应急物资储备 | 煤矿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重点储备潜水电 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快速掘进与支护 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 |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及相关
资料,现场抽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 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规 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号)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 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