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建立 | 矿井必须装备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工作、备用主机, 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 |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八十 七、四百八十九条。 |
2 | 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2年以上。
图纸、技术资料保存2年以上。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八十 八条。 |
3 |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分站和定位卡 |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 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分站。 | 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零四 条。 |
4 |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 功能。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零五 条。 |
5 |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运行管理 | 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 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系统运 行日志等资料。现场抽查。 |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 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
6 | 矿调度室值班员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零六 条。 |
7 | 其它要求 |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 | 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 有关规定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