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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05日
受检单位: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情 况
1、企业安全负责人资质
企业法人和负责人及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企业成立以厂长(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在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兼职)。
 
3、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工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
 
3、安全生产例会
1、企业定时在主要负责人主持下,召开安委会会议,要有文字记录。
 
2、安全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情况召开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4、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照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计划需有相应的安全计划。
 
3、分线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5、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
企业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制定为实现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案(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环节需有完善的制度,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3、企业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应明确本企业落实对女职工“五期”保护、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女职工禁忌从事的作业和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具体措施。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职业安全健康内容并确保其实施,要从制度上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应不少于4次。
 
2、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班组日检、车间周检、本企业月检。
 
3、企业需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季节制定不同的检查表。
 
8、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企业的对发包项目和出租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下列规定: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亇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9、临时供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有需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的企业应制定临时供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的临时供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和审批的程序、应符合的要求以及监控措施。
 
1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企业必须制定对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进行严格审批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安全措施。
 
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本企业情况,结合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对安全防护设备制定定期维护、检修及落实人员负责的管理制度。
 
14、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防尘防毒设施制定定期维护、检修及落实人员负责,确保其有效的管理制度。
 
15、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企业对易燃易爆场所要加强管理,必须定出专人监管,落实责任人的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特种设备的资料应建立档案。
 
17、隐患排查制度
1、企业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要有记录,并按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2、有相应的整改记录。
 
18、动火管理制度
企业应有动火的审批及各项管理制度。
 
19、密闭舱室作定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99)、《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规程》(GB16912-1997)、《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GB2550-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GB2551-92)规定,制定密闭舱室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2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明确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者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但未酿成事故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的具体规定。
 
21、值班制度
制定职工安全守则,明确职工安全职责,同时规定干部在节假日值班的制度。
 
22、涂装作业管理制度
涂装作业前必须按国家《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1995)标准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的通风工艺标准,并有全面的涂装作业管理制度。
 
23、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的事故管理制度应明确对本企业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统计的具体规定。事故需建立档案,一事一档。
 
24、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学时。
 
3、新招用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换岗、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四学时。所有培训需有纪录与档案。
 
25、外来施工队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参加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查发包或出租合同及对外来施工队伍审核资料。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亇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经济承包责任人应是安全责任人。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承包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查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有双方安全职责、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3、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查用工合同应有安全管理措施内容。
 
25、外来施工队管理制度
4、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查制度和现场检查记录。
 
26、职业病预防管理台账
1)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定点登记台帐。
 
2)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测台帐、监测报告。
 
27、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1、企业应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目标和体系,在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要点等内容,且与社会应急救援体系能互动。
 
2、要针对重点部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有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等内容。
 
3、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查演习记录,抽查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知识掌握情况。
 
28、危险源管理台帐。
1、企业要制定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方法。
 
2、对所有危险源均制定相关台账(达到GB18218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的需登记备案),应急救援预案等。
 
3、定期进行危险源的普查。
 
29、工伤保险台帐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有缴纳保险费名单。
 
30、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1、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1、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台帐
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定出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计划、总结、试验报告、报表、图表和档案建立完善,内容准确,无差错,无漏项,记载及时。
 
32、消防器材台帐
1、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消防安全活动记录。
 
3、防火巡查记录。
 
4、定期防火检查记录。
 
33、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1、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验记录。
 
2、维护保养记录。
 
3、交接班记录。
 
 
 
 
 
 
 
 
 
 
 
 
 
 
 
 
 
 
 
注:此表格仅适用于安监系统综合监管,各专项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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