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管理资料>> 检查表格>>正文

气瓶安全通用检查表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4日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气瓶建档   资料
1 气瓶的登记信息: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并应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2 气瓶的制造信息: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并应具备点在、文本档案;
3 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并应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4 气瓶的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限,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5 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仅需文本档案)。
现场抽查20只气瓶档案。
气瓶瓶身
1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他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2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气瓶附件
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佩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泻气孔);
2 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3 气瓶上应佩带两个防震圈。
 
充装
1 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者禁止充装。
1.1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宜识别气瓶种类;
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1.4 钢印标志不全或不能识别;
1.5 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1.7 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2 气瓶应专用,要将气瓶改装盛装其它气体时,须取得充气单位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低于改装后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压力,并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气瓶检验
1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2 气瓶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降压使用或报废:
2.1 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
2.2 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
2.3 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
2.4 气瓶经检验后,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打钢印。
 
气瓶使用
1 禁止敲击,碰撞;
2 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
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
4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 夏季防止日光曝晒;
6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 盛装易起聚合物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气瓶运输
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 气瓶装车应固定,横向放置时,气瓶头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 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曝晒;
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同车运输;
6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储存有气的 气瓶
1 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气瓶头部朝同一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须设有放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编制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