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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1日
 
序号
项目
内容
检查标准
方法
检查依据
 
1
从业资格
组织
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组织机构文件
《安全生产法》19条
 
 
作业
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查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安全管理
规章
制度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职责明确。
查制度
《安全生产法》4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36条
 
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有培训教育档案
查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安全投入
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费用的使用。
查台账;现场检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查制度文件、记录;现场查看;
《消防法》第14条
 
5、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查文件;现场查看;
查演练记录
《消防法》第16条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
 
消防器
材设施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现场查看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1.4条
 
消防疏
散通道
疏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安全生产法》34条
 
应急
照明
1、各种营业厅、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应设置应急照明。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3、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1.1.3
4
事故隐患和应急救援
应急组织
有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查机构文件
《安全生产法》69条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查制度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有应急救援预案。
查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4条
 
有演练记录。
查记录
 
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预案内容。
查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查设备清单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应急组织有明确的联络方式。
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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