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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13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依据

实际情况

1

管理           要求

1-1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1-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质证。


1-3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2

安全作业许可

2-1天然气作业应实施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分级控制,明确安全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及保存程序。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2-2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效,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不应进行作业,安全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也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


3

生产设施一般规定

3-1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进站场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3-2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3-3工艺设备区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4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3-5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烧干气,配气管网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0.5MPa(表压)。
  ――当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气作燃料时,管道上宜设置分液包。
  ――加热炉炉膛内宜设常明灯,其气源可从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上引向炉膛。



3-6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



3-7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4

建(构)筑物

4-1变、配电所不应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上述甲、乙类生产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时,可毗邻布置。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固定甲级防火窗。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应设防火墙。



4-2甲、乙类工艺设备平台、操作平台,宜设2个通向地面的梯子。长度小于8m的甲类设备平台和长度小于15m的乙类设备平台,可设1个梯子。



4-3相邻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据疏散要求设走桥连通。



5

集输  管道

5-1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注: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 线的最大风偏。



6

防雷

6-1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

防静电

7-1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7-2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7-3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7-4当金属导体与防雷接地(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电气保护接地(零)、信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可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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