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烟叶库、成品库和辅料库,包括库区、高架库形式的库房,备件库等可参照执行)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库区库房安全基本 要求 | 库区、库房的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 ||
2. | 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为丙类的库房要求,达到三级或一、二级;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 |||
3. | 按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占地面积≥500 m²或总建筑面积≥1000 m²的烟草库房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年检查检测合格。 | |||
4. | 按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
5. | 库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按规定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季度企业对库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行检查一次,每年涵盖系统全部装置。 | |||
6. | 库区、库房有消防供水系统,满足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 | |||
7. | 库房所在建筑物应安装防雷装置。 | |||
8. |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库以外的库房内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 |||
9. | 库区 | 实行出入库区登记制度,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 ||
10. | 库区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未经审批库区内不搭建临时建筑。 | |||
11. | 库区周围100m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周边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及时清除周围杂草。 | |||
12. | 库区设专人巡查,并规定巡查频次和要求,保持巡查记录。 | |||
13. | 库区道路畅通;减速带完好,广角镜洁净。 | |||
14. |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距水泵结合器的位置不小于15m,不大于4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 |||
15. | 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m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 |||
16. | 除装卸货物的厂内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和修理。 | |||
17. | 库房仓储管理 | 实现定置存放,库房设置定置图或现场标识,库内物品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物品堆码整齐,现场有定置线或区域标志,并完好清晰。 | ||
18. | 库房现场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安全要求。 | |||
19. | 现场设置库房应急处置方案看板,作业人员熟悉其中内容。 | |||
20. | 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 m2,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 m。 | |||
21. | 卷烟成品、复烤片烟、复烤烟梗的堆垛高度应符合: 1 卷烟成品跺高不得超过5箱; 2 复烤片烟不得超过4箱; 3 复烤烟梗不得超过7包。(采用货架、托盘贮存物品,或物品包装物采取了承重支撑措施的仓库不受以上限制)。 | |||
22. | 高架库设备设施及作业要求 | 输送设备的防护罩、急停开关、安全限位开关和阻止片(SBS)、缓冲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 ||
23. | 高架库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标识明显;巷道入口处门锁或门禁、联锁装置有效。 | |||
24. | 只有排除故障、检查、维修人员方可进入巷道;外来人员进入高架库区,需登记并由指定人员监护陪同。 | |||
25. | 设置巷道外电源控制器,并完好有效。 | |||
26. | 每半年对钢丝绳、钢索轮毂与螺旋槽、限位开关、急停开关、阻止片(SBS)、缓冲器、限速器、制动器、巷道门锁或门禁、联锁装置及各种信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润滑保养并保存记录。 | |||
27. | 进入高架库进行维修、保养、清洁作业,有2人以上,并有专人监护;工作前将巷道外电源控制器关闭,钥匙拨下随身携带,并在巷道外电源控制器上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 | |||
28. | 高架库内进行高处作业人员有高处作业资格,高处作业时戴安全帽和挂安全绳。不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的属具载人登高。 | |||
29. | 库房 电气 | 库房内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未经批准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 ||
30. | 库房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 |||
31. | 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应加装防护玻璃罩;照明灯具与储存物品垂直间距>0.5m。 | |||
32. | 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为36v以下。 | |||
33. | 每个库房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库房无人时拉闸断电。 | |||
34. | 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得有裸带电体;设备或配电箱、柜上的电气元件有可靠屏护;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得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 | |||
35. | 配电箱、柜、板有编号,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 |||
36. | 库房消防设施和器材 | 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完好,安全出口门确保完好无破损,能开启自如。 | ||
37. | 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并完好有效。 | |||
38. | 现场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 | |||
39. | 现场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每月检查合格的现场记录,并明确记录责任人。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瓶体钢印所示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g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 |||
40. | 室内消火栓符合以下要求: 1 消火栓、阀门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不应上锁,周边不得堆放物品; 2 消火栓箱内设施完好,无杂物; 3 消火栓水带采取双叠式或卷式,外观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4 喷水枪完好,无锈蚀,放置在规定位置,能与水带接头完好结合。 | |||
41. | 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以下要求: 1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未损坏或遗失; 2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3 灭火器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4 灭火器的零部件齐全,并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5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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