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道路、室外消防设施、防雷等)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建筑物消防和防雷基本要求 | 应保存各建筑物消防设计、验收资料;资料范围应符合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 | |
2. | 应确定各生产场所、仓库和民用建筑等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形成分类资料;分类应根据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分别确定为甲、乙、丙、丁、戊等类。 | ||
3. | 形成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种类和危险等级清单,其中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配置场所应分别列出。 | ||
4. | 应形成各生产性场所和大型库房的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并在现场张贴或由所在部门保存。 | ||
5. | 应在以下区域范围内设置防雷装置: 1 GB50057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 加油站、危化品库、油库及烟叶露天堆场和烟草制品仓库所在建筑物等贮存场所; 3 变配电站等输配电系统; 4 停车场、通信、计算机信息等系统的主要设施。 | ||
6. | 厂区定置管理 | 厂区有定置图,定置图上应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道路及管线等位置,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合等状况。 | |
7. | 工业和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实现定点、定位;垃圾存放点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 ||
8. | 危险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应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 ||
9. | 厂区 道路 | 主干道:中型以上企业不小于6.0m,小型企业不小于4.5m;单向道(次干道):中型以上企业不小于4.5m,,小型企业不小于3.5m;人行道:主干道的人行道宽度1.5m。 | |
10. | 主干道应为环形,单向道在尽头应设置回车场。 | ||
11. | 路基牢固,路面平坦,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 ||
12. | 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 | ||
13. | 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 ||
14. | 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 ||
15. |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跨越道路上空的构建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1m的安全间距采用。 | ||
16. | 利用主干道一边堆放产品或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标志;不应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 | ||
17. | 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不应存放任何物资、生产生活垃圾、车辆等。 | ||
18. |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
19. |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油库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其中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 | ||
20. |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 ||
21. |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 ||
22. |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高层建筑的登高面应为硬路面,并不得占用。 | ||
23. | 厂区 标志 |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 |
24. | 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则应设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 | ||
25. | 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 ||
26. | 在厂区设置禁止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入内、禁止通行等。 | ||
27. | 在厂区的危险部位、施工部位、交通要道等处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 当心滑跌、当心车辆、前方检修绕行等警告标志。 | ||
28. | 厂区 照明 | 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满足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要求。 | |
29. |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 ||
30. | 室外消防设施和器材 | 主管部门形成室外消火栓配备示意图,并建立台账,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 | |
31. | 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距水泵结合器的位置不小于15m,不大于4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 | ||
32. |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 ||
33. |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 | ||
34. |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 ||
35. | 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 ||
36. | 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m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 ||
37. | 消火栓应确保供水正常及时。 | ||
38. |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L/s~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采用竖向分区供水方式的,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 ||
39. | 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应设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辆行驶的地段,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m范围内。 | ||
40. | 地上式水泵接合器应设与地上式消火栓相区别的固定标志。 | ||
41. |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阀门井井盖应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井盖底面与接合器接进水口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 ||
42. | 水泵接合器的阀门,应能在建筑物的室外进行操作,且应有保护设施和明显的标志。 | ||
43. | 为防止水泵接合器的阀门打开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向外倒流,应在连接水泵接合器的管段上设止回阀,同时还应设检修用的闸阀和泄水阀。 | ||
44. | 各类阀门、标识等应完好、有效;水泵接合器不被遮挡。 | ||
45. | 防雷装置管理和检测 |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持有气象管理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 | |
46. | 竣工的防雷工程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 ||
47. | 建立安装防雷系统的场所、建筑物和接地点分布清单,登记系统规格、地点、检测情况,标明各防雷装置接地点、检测点的编号、位置、数量等;外露的防雷装置接地点、检测点应设置现场标识 | ||
48. | 建立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检测,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应由具有资质取得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结果应合格,有不合格项的,应整改后重新检测。 | ||
49. | 每季度至少对防雷装置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和维护,并保存记录;日常检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镀层或涂漆是否完好,无严重锈蚀;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 ——引下线接地是否完好,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约1.7m至地下0.3m的一段是否采取保护性措施,有无破坏的情况;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是否采用焊接,保证完好、可靠;标识是否完好; ——防雷装置采用多根引下线时,是否设置可供检测用压接端子形式的断接卡,断接卡是否有防腐蚀保护措施;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无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 ——电涌保护器劣化性能指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所有防雷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距离是否大于3m,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措施与标识;与其他接地网和金属物体的间距是否大于3m;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与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间距是否大于3m; ——是否由于修缮建(构)筑物或者建(构)筑物本身的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 |
检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