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一
瓦斯管理 | 6、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含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第三条、《江西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赣煤安字[2004]6号)。 | 现场检查,查通风瓦斯日报和月报表。 | |
7、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 “规程”第140条。 | 查瓦斯排放措施和排放记录等有关资料。 | ||
8、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 “规程”第316条 | 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汇报记录台帐“三对口”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 ||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 “规程”第150条 | 现场检查隔(抑)爆设施。 | ||
10、矿井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 “规程”第158、159、160条 | 检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其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低瓦斯矿井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安装。 | 低瓦斯矿井2006年底以前装备监控系统 |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 1、按规定开采保护层或进行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 | “规程”第192条 | 检查采掘方案和抽放瓦斯系统及台帐。 | |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 “规程”第199条 | 现场抽查和查阅措施,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 | ||
3、突出煤层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 “规程”第183条 | 现场检查。 | ||
4、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 “规程”第179条 | 查阅设计安全技术资料。 | ||
5、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 “规程”第177条 | 检查“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瓦斯措施和采掘作业规程。 | ||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 “规程”第145、146、147条 | 检查按“规程”规定是否装备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 7、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中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③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二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 “规程”第180条 | 查阅开采方案及采掘工程平面图。 | |
8、井巷揭穿煤层和在 突出煤层中采掘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 “规程”第209条 | 检查井巷揭煤安全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 9、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人集中地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有供给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有人作业的地点,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 “规程”第213条 | 现场检查。 | |
10、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二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 “规程”第211条 | 揭穿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 ||
1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 | “规程”第212条 | 检查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三 安全监控 | 1、传感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①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③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被串 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④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三 安全监控 | ⑤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⑥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⑦瓦斯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暴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设置以下传感器: a、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b、开采容易自燃、自然煤层的矿井,应设置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c、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三 安全监控 |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或校正。 ①安全监控设备至少每月校正一次; 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 ③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测试; ④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 “规程”第162、163条 | 检查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记录、台账及现场检查。 | |
3、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 | “规程”第168条表3 | 检查监控设计及现场检查。 | ||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 “规程”第104条 | 检查监测日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情况。 | ||
四 抽放瓦斯 | 1、新建和改扩建矿井,瓦斯资源达到“抽放规范”第9条及“规程”第145条的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 | “规程”第145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抽放规范”)第12条 | 检查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及安全专篇。 | |
2、根据“抽放规范”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 “抽放规程”第14条 | 依照“抽放规范”第9条、第10条规定,结合本矿瓦斯参数确定是否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四 抽放瓦斯 | 3、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 “抽放规范”第15条 | 检查抽放设计资料。 | |
4、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 | “抽放规范”第16条 | 现场检查。 | ||
5、移动泵站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①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放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处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②在下风侧栅栏处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 | “规程”第147条 | 查抽放设计及现场检查。 |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四 抽放瓦斯 | 6、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入抽放系统管路,但送出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 ②不利用瓦斯时,采用干式瓦斯抽放设备,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0%。 | |||
7、钻孔密封深度: 岩石孔不小于3m; 煤孔不小于5m。 | “抽放规范” 第28条 | 检查抽放设计、施工现场抽查。 | ||
8 、孔口负压不低于设计。 | 矿上抽放设计 | 现场检查及查阅抽放工作记录。 | ||
9、抽放瓦斯指标: ①永久抽放系统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 ②移动泵站年抽放量不小于10万m3。 | “抽放规范” 第28条 | 检查年度抽放计划,检查年度抽放量台账。 | ||
10、瓦斯抽放率: ①预抽煤层瓦斯。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5%; ②邻近煤层卸压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不小于45%。 | “抽放规范” 第28条 | 检查抽放设计资料、年度计划和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 评估 内 容 | 评估依据 | 评估(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四 抽放瓦斯 | 11、 图纸: ① 抽放瓦斯系统图; ② 泵站平面与管网(包 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布置图; 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泵站供电系统图。 | “抽放规范”第26条
| 检查图纸。 | |
12、记录: ①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 检查资料及现场检查。 | |||
13、报表: ①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 查资料。 | |||
14、台账: ①抽放设备台账; ②抽放工程台账; ③抽放量台账。 | 查资料。 | |||
15、报告: ①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 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