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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7日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1、矿井应有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规程”第228条

  应有国家授权单位鉴定资料,取煤样应符合规定。


  2、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对火区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规程”第247条,《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自然发火第3条

查记录、查报表,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齐全。


3、消除采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

《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自然发火第4条

  查记录有无高温点。


4、井底车场、井下机电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规程”第121条

  现场勘察支护情况。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规程”第230条

  检查采区设计方案、采掘工程平面图,现场检查。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方法。采用此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第11条

  检查防灭火专门设计和防火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防火规范”第12条

  检查防灭火专门设计和防火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8、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允许掘进巷道。

“防火规范”第16条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

“规程”第231条

  检查采区设计方案及采掘工程平面图。


10、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

“防火规范”第19条

  现场检查主扇风压。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1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井下消防管路每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设支管和阀门。

“规程”第218条

  现场检查。


  12、自燃矿井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①一级、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

  ②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

  ③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④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剂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防火规范”第30、31条;

 “规程”第228条

  检查综合防灭火措施及设计,现场检查。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13、注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的具体要求,可采用集中或分区式布置。

 

 

 

 

“防火规范”第31条

  检查防灭火灌浆系统设计及现场检查。


  14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

  现场检查。


  15、灌浆系统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输水、防冻等措施。

  检查灌浆系统输浆及现场检查。


16、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装备以下仪器:

①检测CO、CO2、CH4、O2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②测定水温、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

  现场检查。


17、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规程”第233条

  检测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实际灌浆量台账。


18、每处火区都有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

 

“规程”第246、248、249条

 

  查资料、图纸、火区管理卡片。

 


19、启封火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20、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②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2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规程”第250条

“规程”第240条

 

 

 

 

 

 检测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查阅有关设计。

  查资料、记录。是否按时封闭。



  1、井下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规程”第10条

  现场检查。


  2、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如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规程”第219条

  现场检查有无防火铁门或措施的执行情况。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外因火灾防治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规程”第220条

  现场检查,井口有烟头即为有过明火。


  4、井上、下绞车房、矿灯房、变电所等主要场所和井下主要硐室每处配备铁锨、砂箱和二台以上合格的灭火器。

赣煤安字〔2004〕21号文

  现场检查其配备数量、灭火器是否符合要求。


  5、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应符合:

  ①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不小于80m;

  ②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小于50m;

  ③矸石山、炉灰场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上风侧。

“规程”第216条

  实地测量。


  6、井下和井口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主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规程”第223条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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