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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7日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防尘

1、有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规程”第151条

应有国家授权单位鉴定资料。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①胶带斜井和运输平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②供水管路安设应到达井下各采掘点和转载点;

 “规程”第152条

  检查防尘系统图及现场检查。


3、溜煤眼是否有存煤;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

“规程”第153条

现场检查确定有无存煤;是否兼用。


4、掘进工作面应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措施。

“规程”第17条

现场检查是否采取了防尘措施。


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有无净化水幕。

“规程”第154条

现场检查有无净化水幕。


6、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应安设喷雾装置。

“规程”第154条

现场检查有无喷雾装置。


  7、是否使用了个体保护用品。

“规程”第154条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用了个人保护用品。


 

表3-1  防尘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防尘

8、消除浮尘,定期冲刷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规程”第155条

长度5m,厚度2mm,飞扬煤尘(用手抓、握能成团的)为煤尘堆积。


9、按国家规定对产生的粉尘进行监测。

“规程”第740条

作业场所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

二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面每3个月一次,其他场所6个月一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每个月一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6个月测定一次。


10、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规程”第156~157条

查阅资料,查是否有管理制度,是否用了隔爆设计(指有煤尘爆炸的矿井)。


12、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应符合规定。

  ①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隔爆棚水量400L/m2;水棚距顶梁不小于100mm,距轨面不小于1.8m,棚区长不小于30m。

“规程”第155、156条

“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第51条。

按“规程”现场检查与查资料、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检查时间。


 

表3-1  防尘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防尘

  ②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隔爆棚水量200L/m2,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③水棚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

  ④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规程”第155、156条

“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第51条。

按“规程”现场检查与查资料、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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