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础管理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据 | 检查记录 | 签字 | |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 |||||
1 |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 | |||
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条第3款 | |||
三项制度 | |||||
1 | 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条第1款 | |||
2 |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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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至少包括《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二十四项制度。其中包括(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二十四)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 | |||
4 |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危险性等,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 |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
1 |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1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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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2.2 | |||
安全培训教育 | |||||
1 |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二十条 | |||
2 |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 |||
3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 |||
4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 |||
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40条 | |||
6 |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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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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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
1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9.4 | |||
2 | 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第7条 | |||
3 |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第三章 | |||
4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9.5 | |||
5 |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第26条、27条 | |||
6 |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第29条 | |||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液氯)、氨气(液氨)、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 第二十条 | ||||
事故管理、风险分析、隐患排查 | |||||
1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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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
3 |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9.3.4 | |||
4 | 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企业要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全面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 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9条 | |||
5 |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10.2.1 | |||
6 |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10.3.1 | |||
7 | 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五条 | |||
8 | 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5.2.4 | |||
作业管理 | |||||
1 | 严格作业许可管理。企业要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七条 | |||
2 |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5.6.3.1 | |||
3 |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2.4 | |||
4 | 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2.1 | |||
5 |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2.3 | |||
6 |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2.5 | |||
7 |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2.6 | |||
8 | 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8.3.1 | |||
9 |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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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承包商管理 | |||||
1 | 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 ,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九条 | |||
2 | 加强变更管理。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要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二条 | |||
特种设备管理 | |||||
1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 | |||
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 | |||
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 |||
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 |||
5 |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等级手续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1 | |||
6 | 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3 | |||
7 |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 |||
8 | 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 |||
9 |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 | |||
10 |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 | |||
11 |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5 | |||
12 |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 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6 | |||
13 |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7 | |||
14 | 起重机械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 | |||
15 |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七条 | |||
16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 | |||
17 | 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 | |||
18 |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 | |||
19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 | |||
20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 | |||
21 |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六条 | |||
22 |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条 | |||
23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分别办理使用登记。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五条 | |||
24 |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 | |||
25 |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十条 | |||
其它管理 | |||||
1 | 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Z1和GBZ2,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8.2.5 | |||
2 |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