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许可证
存根
作业名称 | 动火部位 | |||||||||
动火时间 |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 |||||||||
申请动火理由 | ||||||||||
作业人员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申请动火人 | 申请日期: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
三级动火许可证
操作人员执
作业名称 | 动火部位 | |||||||||
动火时间 |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 |||||||||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查存。 5、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6、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7、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8、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 ||||||||||
作业人员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申请动火人 | 申请日期: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