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机构建设 | 10分 | ★1、建立安全管理目标和方案,明确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 | 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和方案的扣10分;有建立安全管理目标而未上墙的扣5分;未明确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扣10分。 | ||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有各级的管理范围和工作制度,能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 无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10分; 无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级专职安全员的扣5分; 无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的扣5分。 台帐资料不健全扣5分 | ||||
3、建立安全生产汇报制度,填报安全生产月报书、直接责任人填报季度报告书、安全文明施工月报表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月度总结。 | 没有建立填报报告书制度的扣5分; 没有按期填报的每一项扣5分。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安全管理 | 20分 | 1、建立健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无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全的扣5分; 未按有效文件修改相关制度的扣5分。 | ||
★2、各单位、项目应存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立执行制度。 | 各单位、项目未存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扣10分;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扣5分,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全的扣3分。 | ||||
3、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和亲自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分析了解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状况。 | 未实行每月安全例会制度或主持安全例会每年少于12次的,每次扣5分;未进行每月安全生产巡检或无亲自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每少一次扣5分。 | ||||
★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国家、省的规定依法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 | 安全生产措施费挪作他用的扣20分;无建立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和使用台帐的扣5分; | ||||
★5、施工工地须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工作,发现隐患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情况。 | 未进行经常性检查的扣10分,未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工作的扣5分/ 上级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无落实整改、回复的扣5分/次,不按要求落实整改、回复的扣3分/次; 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反馈资料不全的扣3分。 | ||||
6、与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建立分包工程关系时,在签订有关经济合同、分包协议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 项目开工后无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扣5分/项。 |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现场达标 | 50分 | ★1、依法执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在建工地须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及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及审批符合程序。 | 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扣50分; 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扣10分/项; 违反编制及审批程序的扣5分/项。 | ||||
2、施工现场按本法规、企业或业主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项; 违反《检查标准》中保证项目的扣5分/项;屡次违反加倍扣罚; 违反一般项目的扣1~3分/项,屡次违反的加倍扣罚。 | ||||||
★3、应实施检测、检验、检查验收的设备、设施、材料、机具等检测、检验、检查验收率达100%。 | 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检查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扣20分/项; 脚手架、模板未经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的扣20分/项; 无进场使用登记或维修保养记录的扣10分/项; 材料无合格证的扣10分/项; 进场无送样检验和检查验收的扣5分/项。 | ||||||
4、施工组织设计有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过程有专人监控。 | 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扣15分;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经专家审查、论证的扣15分; 实施过程无设专人监控的扣10分。 | ||||||
5、配合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 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现场达标 | 6、重大危险源应在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并告知相应防范、控制措施;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须设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危险因素、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重大危险源无公示的扣10分/项,无相应防范、控制措施的扣5分/项;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项,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扣5分/项。 | |||||
7、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报告。 | 无采取相应措施的扣10分/项; 未及时报告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扣10分/项。 | ||||||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 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扣10分。过期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扣2分/人次。无办理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及领用手续的每项扣10分。 | ||||||
★9、施工现场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投入费用台帐,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资料必须齐全。 |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投入费用台帐的扣10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投入费用台帐不健全的扣10分;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费用的项目构成、费用凭证的扣10分, | ||||||
10、实现本年度的创双优工地目标。 | 未实现本年度创市双优工地目标的扣20分;未实现本年度创省双优工地目标的扣10分; |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安全培训 | 15分 | ★1、各项目应制定年度
和培训计划,建立从业人员
和培训档案。 | 未制定年度
和培训计划的扣5分/项; 无建立从业人员
和培训档案的扣5分/项。 | ||
★2、所有进场工作业人员须持平安卡,对所有新进场、新岗位、换岗的员工须进行三级
及安全技术交底; | 作业人员未持平安卡上岗扣5分/人; 对项目工人进行抽查,未进行三级
、安全技术交底的扣3分/人。 | ||||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员资格证书后,经项目进行现场
、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 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证件,特种作业人未证上岗的扣10分/人; 上岗证无效(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扣5分/人; 未经项目进行现场
、交底就上岗作业的扣5分/人。 | ||||
★4、各项目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和作业人员学习,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执行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台帐登记建档制度,定期检测及评估,制定专项预案及防护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 无事故应急预案的扣15分; 无进行学习交底的扣10分; 未定期进行各类应急演练的扣10分; 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无登记建档,定期进行评估的扣15分; 无制定相应的专项的防护措施,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扣10分。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事故控制指标 |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不良行为通报目标考核总分为 0分 | 1、根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死亡、火灾、中毒、坍塌、交通等重伤责任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无不良行为通报。 | 发生一次重伤或死亡1人事故为不达标。 年度工伤事故频率>6‰的扣5分。 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为不达标。 。 | ||
2、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规定及时上报死亡、重伤事故,没有瞒报、迟报死亡、重伤事故。及时报送安全报表 | 凡瞒报迟报重伤、死亡事故为不达标。 凡瞒报迟报轻伤事故扣5分。 不报送安全报表的口5分,迟报送安全报表的扣3分 | ||||
3、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7日内进行安全评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 按考核不达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