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培训实际,现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操作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通过1-2次的安全生产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其中:法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培训工作安排
(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培训。聘请专业讲师授课,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培训,全年1-2次,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与综合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和执法资格培训。采取参加各类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执法资格培训班和自学相结合,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和执法水平。
(三)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安监局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开发区各行业发展实际和安监局自身情况,2012年,安监局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安监局工作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1、李炳义:负责美克、维美、瑞兴、富丽达、泰昌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2、曹小兵:负责造纸、棉纺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3、丁楠:负责危化类、棉籽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4、吴伟:负责机械加工、石油配套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5、刘涛:负责冷链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6、施政: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及所有企业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7、石延刚:负责钢结构厂、塑钢厂等建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及个别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资格审定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其他从业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培训主体责任,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1、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鼓励聘请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机构对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行业制定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进行。保证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通过培训应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为基础,着力抓好新招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颁发《安全资格证》;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相应工种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对已参加过培训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复训;未参加过培训的员工和新招录员工必须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相关要求
(一)安监局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准备培训课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教育培训水平。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及员工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