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2.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2)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3)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4)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5)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6)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连结点碗扣已拧紧;
7)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8)所有预留螺栓孔洞或预埋件符合(DBJ 08-905-99)第6.3.1条的要求;
9)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10)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11)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3.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4.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5.整体式附着降升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6.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7.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8.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9.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2)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3)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4)所有碗扣连结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5)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10.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