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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和地下莲续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3日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并在抽承垫术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4)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

  (5)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并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6)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7)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8)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行的丽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o

  (9)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lm。

  (10)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撒出,如不撤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11)采用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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