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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工程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6日


  1、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底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超出距槽底50㎝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拒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2、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米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米。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2、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米。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
  基坑、管沟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标高+10-50用水准仪检查
  2、长度、宽度-0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边坡偏陡不允许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底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地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桩基位移的措施。
  3、底为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米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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