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严禁直接在板条顶棚或隔声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桁条上架设脚手板。
17.钉房檐板时,必须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18.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19.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0.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21.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22.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23.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24.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25.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26.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27.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