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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领会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技术交底。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领会安全操作规程。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检查周围危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6.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7.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8.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9.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10.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准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安全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推到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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