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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水工工程基床爆夯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8日
            表(二)

 

工程名称
xx工程
施工部分 或 层 次
基床爆夯
施工内容
140布药船
交底项目
安全
交底日期
xx
交底内容:
1.       所有进入施工地域的船舶证件须齐全有效,遵守有关船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救生圈,以满足需要;
2.       本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充分了解泥面高程,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安全。
3. 在爆夯施工中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4.      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遵守当地港口的港章、航行通告及其他航行规则;
5.      船舶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6.      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和灯号;
7.      施工船舶应抛设警戒锚标,指示锚的位置,用明显的信号灯指明可航水域和封航水域;
8.      施工船舶应配备合格的足够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派专人专职保持与各施工船舶的联系,及时掌握各施工船舶的动态并做好协调工作;
9.施工期间过往船舶多,应设置专职调度值班人,专人收听USA08频道和VHF13频道,保持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联系,要24小时保持USA08频道和VHF13频道畅通,并专职了望,发现有进出港船舶时,应及时通知施工人员和主动与进出港船舶联系,并做好记录;
10.布药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和港章雾航规定,在雾大时、雷雨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并把船移至安全水域;
11. 海上浪高大于0.8m或风力超过6级时,不得进行水上爆夯施工作业;
12. 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及其他劳保用品,船上必须有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严禁无关人员上布药施工作业船;
13. 爆破布药船及其锚泊设备必须具备适应施工要求的抗风抗浪能力,防止走锚 移位;
14. 爆破布药船经测量抛锚定位后,在布药施工期间必须经常校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15. 布药船移位时,船体不得越过已布药的炮位;
17.作业船离开布药地点时,应仔细检查船底、船舵、布药机等,如发现有爆破网路或药包扯拉缠绕应急时处理;
18. 已放置于水下的药包或爆破网路不得拖曳,发现药包漂浮、网路损坏等异常现象,经排除后方可起爆;
19. 施工期间,每天应收听天气预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20. 甲板面上要整洁干净,不得有各类油筒或尖锐物品.
21. 爆破期间,船上禁止明火,严禁吸烟.
22. 锚机缆绳不得少于250米.
 
未尽事宜,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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