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单位: 项目名称: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的安全及健康,特作如下安全生产交底:
1. 凡进场工人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国家、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认真接受
,熟记本人安全职责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
登记后上岗。
3. 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做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和打架斗殴,不得歧视侮辱工程管理人员。
4. 保护作业现场的各种电气、机械设备、防火和安全防护设施,保管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在生产作业时正确使用,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挂牢安全带,脚手架、门式架、按规定架设,未验收合格前不准使用。
6. 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易滑鞋,在施工中严禁打闹,不准上下投掷物料,严禁坐吊盘和攀登门式架上下楼,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吸烟入吸烟室。
7. 非有证电工不准从事电气作业,非有证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准擅自动用任何机械。
8. 施工现场的洞口、坑、沟、预留口、楼梯门、通道口要注意安全严禁逗留,在吊盘上作业时,要视吊盘停稳后,将安全钩挂好后,再进行操作。
9. 不隐瞒自己的疾病,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低血压、心脏病等不准参加施工生产。
10. 主动向领导汇报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有权拒绝违章或在无安全保障环境中作业。发生事故要实事求是地汇报不准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因没有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而发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按施工现场的规定接受处罚。
交底负责人签章: 被交底人签章:
被交底人年龄: 工种:
住址: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