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起人的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安全生产认识。
2、以“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抓好组织领导,创建安全标准工地。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到下形成责任管理网络,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4、把安全奖惩制度及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更深入的开展下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失其职负其责,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6、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二、安全措施:
㈠隧道开挖: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态,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松动岩石及时清除。
2、各种装碴、运输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齐全,围栏、脚手板铺设符合安全规定。
3、风钻开挖遵守下列规定:
① 风水管联接牢固;
② 不论残眼中有无药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 严禁打干风钻及在工作面拆卸风钻,使用电钻打眼时遵照电器使用规定操作。
㈡、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开始点燃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撤至安全地点隐蔽。其安全距离为:
① 独头的洞内不小于200米。
② 相邻的平行洞间不小于50米。
③ 相邻的横通道或横洞间不小于50米。
④ 坑道爆破导火索长度最短不短于2.5米,随隧洞的延伸增加点引长度,最长不大于4米。
2、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恢复照明、找顶后才准进入工作面,其间隔时间不少于15分钟。视其通风情况,可延长进入时间。并经过下列检查妥善处理后,其他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② 如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工按爆规处理。
③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岩爆、落石及支护变形现象。
④ 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
3、爆破物品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必须遵照爆破物品的相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三)、装碴运输:
1、装碴机装碴,遵照公司安全制度汇编装碴司机作业标准执行。
2、各种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安装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确保行车安全。
3.搭乘人员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边走边上下车,搭乘人员头手不得超出车辆边沿,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违者造成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4.运送火工品的车辆除搭乘押运人员外,严禁搭乘其他人员或装载其他物品,车上人员严禁烟火。
5.车辆均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物料时,设专人指挥、护送,专车运输,并设置超界限信号。
6.车辆卸碴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卸碴完后车厢及时复原,严禁边走边复原。向坑洼地卸碴时,必须和坑边缘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7.车辆通过作业平台或施工地段时,必须减速、鸣号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确认安全时方可缓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