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应先熟知现场作业环境,并结合现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同时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 乙方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单,检查制度和记录要存档。
3、 乙方员工须经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检修、施工区域,施工(检修、劳务)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准用证,方准现场使用。使用甲方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经管区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属违章操作。
4、 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搞挂低用),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用安全行走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绳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为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天车挤伤、撞伤事故,严禁乙方人员站在天车轨道梁上作业和在天车轨道梁上行走。确因施工(检修、劳务吧)需要高处作业,乙方应搭脚手架操作,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高挂低用),现场须有专人监护。交叉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区域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协商好,操作时必须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员工在甲方煤气区域或从事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时,须提前将作业时间、人数、作业特点告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区域安全员,以便甲方安管人员现场监督和预防事故。否则,发生事故所以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人员凡需在密闭容器、窨井等空间内作业,应先做好通风、空气置换或供氧工作,防止窒息事故的发生。
8、 乙方施工(检修、劳务)期间的安全用电必须经甲方认可,将电源接入施工(检修、劳务)场所的总配电箱,接电时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一经检查发现每次考核500元。
9、 在易燃易爆施工作业现场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签字制度,严禁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动火。现场氧气瓶、乙炔(丙烷)气瓶不准放置在高温、热;源、明火及熔融金属火花飞溅地方,要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间距≧5M,同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不得野蛮装卸。
10、 两台行车在同一轨道运行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两车撞车取到。天车工应接受标准手势和音响信号指挥,操作时严格遵守“十不吊”。给类机械起重设备(含葫芦吊)必须安装卷扬限位或轴限位,对响铃、抱刹、钢丝绳、钩头、传动部等设备,必须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各种卷扬、吊篮、天车严禁乘人上下。
11、 乙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12、 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严禁拒绝、阻扰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13、 乙方严禁将承包的施工(检修、劳务)项目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人员在检修(施工、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 以上条款乙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安全交底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