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架支护
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四、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
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
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
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
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测
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5)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5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6施工时应做好仪器设施的保护。
7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
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