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 | 分(部)项工程 | |||||||
交底内容 | 土石方工程 | 接受交底班组 | 各班组 | |||||
交底内容 | 1.建筑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坑(槽),路基及一些特殊土工构筑物等的开挖、回填、压实等内容。 2.土方施工前必须查清施工地区地下物埋芷的情况,如:地下管道电缆设备、煤气等有毒物品,以及地下水位。 3.挖掘土方时要注意从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以免塌方,在同一坡面上作业时,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如果必须上下层同时挖土时,一定要岔开进行,以防落土伤人。 4.在了解了土质情况和地下水文情况后,便可进行开挖。当无地下水,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槽,不放坡直立壁挖方深度一般是这样规定: (1)在堆填的砂土和砾石土内深度为1m。 (2)在亚砂土或亚粘土内深度为1.25m。 (3)在粘土内深度为1.5~2.0m。 (4)在特别密实的土内深度为2.0m。 5.在开挖基槽、基坑(无地下水和附近无较大机械震动情况下),人工开挖深度超过1.5~2.0m不加支撑时,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6.根据土质情况,其性质计算稳定性确定放坡坡度。 (1)沟槽深度虽不足1.5m,但土质稳定性较差,适当放坡。 (2)挖土放坡可放成斜坡,或按施工需要阶梯形槽壁。 (3)在挖土中遇有大部分土层发生变化时,可按土质变化情况调整下层的坡度。 (4)若机械挖掘,放坡深度是在5m以上。 7.在基坑或沟开沟时,若因受场地的限制或土方量太大不能放坡,可设置支撑。 (1)天然含水量的粘性土,地上水很少、坑沟深度在5m以内,可不连续支撑或连续支撑。 (2)松散的和含水量很高的粘性土,可用连续支撑方法支撑。 (3)松散的和含水量很高的粘性土,地下水很多且有带走土粒可能的,用板桩法支撑。 (4)用于固壁支撑的木料,不得糟、朽、断裂、板料厚度过不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小于10cm。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及土方工程具体情况,事先研究制定,确保安全。 8.坑深度很大,应根据设计而定。 9.2m以上深在坑(槽)或管沟上下人员时,应用梯子上下。 10.槽边堆土及其它材料,机具的距离不得小于1m。 11.非机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电设备。 12.在夜间或阴暗处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 |||||||
施 工 员 | 安 全 员 | 交底日期 | ||||||
接受交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