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全椒县十谭产业园唐庄路桥梁
|
技术交底单位
|
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交底项目
|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
|
交 底 日 期
|
年 月 日
|
交底内容:
1、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1)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投放是否牢固、可靠。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3)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主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4)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5、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7、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人员。
|
|||
交底: 复核: 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