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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7日

 

工程名称
全椒县十谭产业园唐庄路桥梁
技术交底单位
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交底项目
水上安全作业
交 底 日 期
               
交底内容: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3、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4、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5、水上施工作业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设置昼夜显示的信号及醒目标志。
6、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7、定位船及作业船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8、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9、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10、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11、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12、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
13、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
    14、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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