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项 工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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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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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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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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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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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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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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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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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挖土、人工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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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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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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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技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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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工程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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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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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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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浓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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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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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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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动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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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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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挖土过程中遇有谷牧、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味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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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并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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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槽、坑、沟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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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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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设18㎝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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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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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底挖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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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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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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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液压系统及各绞接部分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的再开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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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作业中不得碰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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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和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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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近距离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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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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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坑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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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清坡清理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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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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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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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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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补充交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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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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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班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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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人员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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