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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5日

一、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⑴施工前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以施工范围两端划分安全界限,明确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双方管理责任制。
    ⑵施工前请产权管理方共同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加以防护和改移。
    ⑶施工机械在操作过程中,采取“一人一机”跟班的规定,随时监控机械状态,严禁机械侵入既有线施工。机械不操作时间段,应远离既有线停放。
    ⑷严禁随意穿越铁路,严禁将导电物体连接既有线两条钢轨。
    ⑸高空作业:1)统一安全网(2m以上必须挂网),2)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即先检查合格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
    ⑹施工人身安全防护:无论路基或者桥涵施工,距既有线近的地段,必须在营业线行车安全限界外,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
    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采取揽风绳等方式做好防倾倒措施。
    ⑻防止挖断地下光缆、电缆和各种管线措施:必须人工先挖探沟。
        2、人员
    ⑴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等,应严格执行先培训持证上岗。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⑵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铁道部和沈阳铁路局颁发的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好防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⑶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在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界限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⑷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铁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在长大桥梁上行走,要拉开距离,有车时要迅速下道分散到就近避车台避让。
    ⑸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铁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⑹绕行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进的列车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⑺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⑻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⑼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3、施工场地
    ⑴施工现场在通过居民居住较密集的铁路线旁时,应事先张贴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和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并与周围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⑵在施工现场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防护栅栏;对影响交通和施工的沟、坑和凸凹不平之处,应在施工开始前加以平整;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和“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红灯警示。
    4、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⑴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车务、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⑵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种管线、管道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妥善措施不准开工。
    ⑶在临近营业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⑷靠营业线附近的桥涵、路基等施工,没有审定的线路加固措施和路基边坡防护方案,没有与工务电务等有关配合单位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不得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作业。
    ⑸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擅自铺设。
    ⑹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警戒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⑺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基、桥涵施工,在防汛期间必须专人执行冒雨和雨后检查制度。
    ⑻在营业线上或两旁施工时,职工、民工上下班要集体走行路肩。禁止走道心。横跨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必须认真了望,小心来车。
    ⑼不准抢道,钻车、扒车、跳车、不准由车底递送工具材料等。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及停留车底下等危险处所。
    ⑽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单轨车,平板车和其他工具倒运材料、机具,严禁用既有线两股钢轨作滑道运送物资。
    ⑾所有的材料、机具、机械严禁侵入既有线路限界
    二、压路机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压路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其他人员禁止登机随同工作。驾驶员驾驶压路机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养压路机时必须使发动机停止运转,禁止用汽油清洗机械,并注意排气管道及电路接头勿得靠近油类等易燃物品。
    3、须在机下进行修理时,应将发动机熄火,除刹车刹牢外,并用三角木或其他物品,将压路机垫妥,以防滑动伤人。
    4、开动机器前应事先看清机身前后周围有无人和障碍物,以防发生事故。
    5、压路机在行驶中,禁止人员上下或攀登,做沥青砂,不准在压路机上给轮子加油。
    6、在上下坡行驶时,必须适当掌握刹车,以防变速器跳排脱档,下桥或下坡禁止利用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减速行驶。
    7、两台压路机在同一地段工作时,两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应保持前后三公尺以上,左右50公分以上。
    8、凡遇新填或松软路基滚压时,应从中压到边。滚压道渣和三渣时,如尚未护边,在滚压时至少应离边线30公分。
    9、在冰冻期间,压路机滚轮内不准加水增量。晚上要将水箱内水放净,以防冻裂。
    10、在高坝或山路上滚压时,压路机不得近路基边缘滚压,以防翻车事故发生。
    11、压路机不得停放在桥或桥坡上以及路中妨碍交通,夜间停放在路边应点灯,停车应靠右顺向停放。
    12、压路机不要停放在新填的路边、低窄地区、流水地区、上下坡处、反浆路面、易冻地区或易发生火灾等处。
    13、装运压路机时,必须用起重机或卷扬机绞盘牵引,严禁自机开上平板车。
    14、压路机必须转向、制动、机械操纵灵活有效,严禁带病行驶。夜间施工必须灯光照明齐全。
    15、压路机损坏时,工地无法修理需回单位修理的,一般应用车辆装运。如无法装运时而必须拖回单位修理的应具备转向、制动灵活有效,并有专用工具拖拉。驾驶拖拉的车辆必须是正式驾驶员。
    16、压路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在离道口十五米外靠道路右边停车,在征得道口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准通行,10吨以上压路机通过道口必须铺设草包方可通过。
    三、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的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度、机油温度达到45度,方可全载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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