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花岗岩、锦砖等材料,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铺设各种较重装饰件(人工或天然大理石、花岗岩石片等)起重安装要小心,操作人员要互相协调一致,在饰件确认已经扎稳或粘结牢靠时,才能互相通知放手或拆除临时支撑工具。在楼层施工的垂直下方应有遮隔防护措施,应禁止行人进入。
20、脚手板上的料具应堆放稳妥,禁止从架上掷落,吊线使用的砖块或吊锤绑扎牢固,防止坠落伤人。
21、斩假石(剁斧石)操作前应先检查斧头和木柄是否牢靠,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
2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冲击电钻等)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剂接触。
(2)刀具应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
(3)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砂轮与接触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母不得过紧。
(4)使用前必须检查:
1)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2)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抽,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3)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6)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衡,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荷载使用,随时注意声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的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9)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10)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0-300的倾斜位置,作切割的砂轮不得倾斜。
(11)使用冲击电钻注意事项:
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必须垂直在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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