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c.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按规定报告;
▲工伤事故按事故分析规定处理;
▲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d.安全标志:
现场需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设置安全标志。
9.2文明施工:
9.2.1现场围挡:
a.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高于2.5m的围档,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高于1.8m的围档;
b.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c.围档应沿工地四围连续设置。
9.2.2封闭管理:
a.施工现场进出口设大门;
b.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
c.进入施工现场需佩带工作卡;
d.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9.2.3施工场地:
a.工地地面做硬化处理,道路畅通;
b.设排水设施,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
c.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措施;
d.工地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
e.温暖季节应进行绿化布置。
9.2.4材料堆放:
a.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
b.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要整齐;
c.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
d.易燃易暴物品分类存放。
9.2.5现场住宿:
a.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
b.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得明显划分;
c.宿舍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d.宿舍有消暑和防蚊虫钉咬措施;
e.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f.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9.2.6现场防火:
a.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
b.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并满足消防要求;
c.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9.2.7治安综合治理:
a.生活区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b.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9.2.8施工现场标牌:
a.大门口处挂五牌一图、内容齐全,标牌要求规范整齐;
b.有安全标语,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9.2.9生活设施:
a.厕所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严禁随地大小便;
b.食堂卫生要符合要求;
c.建立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d.设淋浴室;
e.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设垃圾箱,专人管理。
9.2.10保健急救: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有保健医药箱,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9.2.11社区服务: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9.4“三宝”防护:
9.4.1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人人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帽符合标准。
9.4.2安全网:
a.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b.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并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9.4.3安全带: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符合标准。
9.5施工用电:
9.5.1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必须设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封闭严密。
9.5.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a.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
b.采用TN-S系统;
c.专用保护零线应符合要求;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混接。
9.5.3配电箱、开关箱:
a.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b.开关箱(末级)等设有效漏电保护,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c.电箱内有隔离开关;
d.要求“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e.安装位置得当,便于操作;
f.闸具不应损坏且应符合要求;
g.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
h.电箱下引线规矩,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雨措施;
i.选用经建委备案的标准系列闸箱。
9.5.4现场照明:
a.照明专用回路有漏电保护;
b.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c.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d.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e.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清晰,接头用绝缘布包扎;
f.手持照明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g.夜间施工确保充足照明。
9.5.5配电线路:
a.不能使用老化电线,破皮处用绝缘布包扎;
b.线路过道应妥善保护;
c.电杆、横担、架空线路应符合要求;
d.使用五芯线(电缆),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e.电缆架设或埋设应符合要求。
9.5.6电器装置:
a.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b.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5.7变电器装置:符合安全规定。
9.5.8用电档案:
a.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b.有地极阻值遥测记录;
c.有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并真实填写;
d.档案整齐清楚,内容齐全,专人管理。
9.7施工机具:
9.7.1平刨:
a.平刨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应有护手装置;
c.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d.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e.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9.7.2圆盘锯:
a.圆盘锯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装置,传动部位应防护;
c.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
d.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9.7.3手持电动工具:
a.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接零,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更换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9.7.4钢筋机械:
a.机械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做保护接零,有漏电保护器;
c.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护措施;
d.传动部位应有防护。
9.7.5电焊机:
a.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做保护接零,有漏电保护器;
c.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d.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规定且应穿管保护;
e.电源使用自动开关;
f.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且绝缘不应老化;
g.电焊机应有防雨罩。
9.7.6气瓶:
a.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
b.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时应有隔离措施;
c.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应平放;
d.气瓶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9.7.7潜水泵:
a.应做保护接零,应有漏电保护器;
b.保护装置应灵敏,合理使用。
9.7.8打桩机械:
a.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c.打桩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d.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天津港保税区中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项目监理部
2011年06月06日
交底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被交底人:
甲方代表: 日期:
管理公司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