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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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段码头基床夯实 (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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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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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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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班组及
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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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普工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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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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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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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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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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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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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 夯实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3. 夯实的范围、分段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不得漏夯。
4. 基床夯实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30㎜。
5. 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3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30㎡,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时,应做补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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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程
序
及
操
作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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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方法:采用方驳吊机吊重锤纵横向相邻接压半夯的夯实工艺,夯锤落距控制在3.5m,每锤的夯击能量满足规范要求。
2. 夯前对抛石面层作适当粗平,其局部高差不宜大于300mm,对于局部不平整的区域,进行定点、定量补抛。
3. 由于本段基床分两次抛填,两次打夯,每次抛石验收后进行夯实施工,注意两次的边线(见夯实断面图)。
4. 打夯船以船舷定位,船舷对前标,夯实里程为0+504~0+525,夯实遍数为3遍12夯次。具体见附图。
5. 本段基床与前段已夯基床搭接长度不小于两米,不得出现局部隆起和漏夯。
6. 夯实验收:在已夯的基床范围内任选不小于5米的一段复打一夯次,夯锤相邻排列,不压半夯,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7. 基床顶面夯实后,若有补抛块石连续面积超过30平方米,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时,应做补夯处理,补夯完成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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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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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三必须”,“五不准”的规定。
2. 乘坐交通船时应在船靠稳后才能上下船。
3. 船上施工应经常检查缆绳,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免断缆伤人。
4. 打夯时吊机扒杆下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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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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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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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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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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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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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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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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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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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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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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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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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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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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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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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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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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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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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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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段码头基床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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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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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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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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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莱州港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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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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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普工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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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安全事项
1. 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 参与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三必须、五不准”的安全规章制度,特别应注意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得违反。
3. 饮酒后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发现后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4. 按技术交底书的工艺步骤、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技术交底书作业,不得违反,避免因违反工艺纪律而产生安全事故。
5. 船机交叉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进行基床夯实施工时,吊机扒杆底下严禁站人,注意夯锤起落时角度。
6. 人员上下船舶及在船上行走时,要放慢速度,注意避让障碍物,防止跌倒、落水受伤。
7. 各施工船只及施工机械应保证状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8. 船机进入施工区及抛设锚缆时,应密切注意民船及有无网箱等障碍物,避免碰撞。
9. 天气状况恶劣时,应停止作业,进港停泊。
10. 经常检查缆绳的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11. 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施工人员、船舶注意对施工环境的保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应随便丢弃,施工船舶、车辆应注意油污对道路、海洋的污染。
12. 注意沉箱附近夯实施工时,与沉箱保持距离以免损坏已安装的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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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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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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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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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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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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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单位签名(工段、班组、船、机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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