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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栈桥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6日
施工单位:                                                                      编 号:

 

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钢栈桥安装、拆卸
施工队(组)
 
施工人数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危险源及可能导致的事故:
1、危险源、危险因素:溺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疲劳作业等。
2、如不注意有可能发生相应事故。
在高空作业和水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施工人员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人员落水造成的淹溺伤害事故,垂直交叉作业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临时用电防护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应对措施和操作规程要点:
(一)水上作业安全措施
1、开工之初,必须向海事、航道部门了解航道情况、通航要求,细化施工方案。临时封锁航道前,必须提前到航道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并设临时交通船在上下游疏导交通。
2、临时码头、栈桥、水上平台的搭设及拆除,严格遵照航道部门的规定,不得破坏河堤、侵入航道。
3、与航道部门协商,划出专门的施工水域,布设航标,引导船只安全通过水域。施工用的船舶、机械严禁侵入航道。
4、积极配合航道部门、港监部门的例行检查和指导。水上作业的浮吊、船只必须性能良好,符合航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5、水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6、水上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对讲机、口哨及指挥旗等指挥。
7、随时注意来往船只,保证既不影响航道通行,又不耽误正常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识,夜间开警示灯。
(二)防范人员落水安全措施
1、施工平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船、救生绳、救生梯、救生网等。并制订救生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栈桥及平台四周设1.2米高护栏,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圈和救生绳,上下游设置浮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照明。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防护,并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三)水上作业基本要求
1、对各种用于水上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2、搭设、拆除水上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4、用于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设、拆除过程中,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搭设或拆除。
6、水上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并穿着救生衣,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7、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工具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水上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派专人指挥,严禁多人同时指挥,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参加吊装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安全要求。
2、一切人员都不准在起吊和运行的吊机下站立,吊装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临时栏杆,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应在下面铺设安全网。严禁酒后上岗。
4、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测量仪器设备应配备完善。
5、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
6、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7、吊装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起重设备的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以及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后方可进行作业。
8、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
9、当遇大风(5级以上)、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并及时检查已安装或未拆除完成的钢构件,必要时用缆绳固定。
10、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岸堤、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11、钢丝绳安全系数须大于1.2,断丝超过15%者必须更换。钢丝绳及卡子要勤检查、勤保养。凡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
12、桁架、贝雷片、钢桩、钢板在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即将构件起吊至距地面200~300mm 高度,检查各钢丝绳受力是否均匀,持续5min 后,再看有无下沉现象,如情况良好,方可正式起吊。
13、构件提升时,构件下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行。起吊前应有专人检查吊点、吊钩、索具及吊装系统,起吊时应速度均匀,下落时应低速稳放,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重物下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5、尽量避免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免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起重机械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或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或翻车事故。斜吊还会致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快速摆动,碰伤人员或其他物体。吊装散状构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
17、钢结构拼装、拆除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18、钢结构拼装、拆除时,高空作业一定要拉好安全绳,作业人员必须把安全带挂到安全绳上。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鞋进行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搭设平台,平台栏杆不得低于1.2m。
19、作业人员来回走动,应做好安全通道,并搭设防护栏。
20、吊装过程中要做好防滑、防冻、保暖工作,钢丝绳要捆绑牢靠,钢丝绳与构件之间应加垫方木等以防构件滑落或割伤钢丝绳。
(五)电气焊作业安全措施
A、电焊操作安全措施
1、电焊工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开关,开关应安装于防雨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通风处理。
8、雷雨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0、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进行施焊作业。
11、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12、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13、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并保持有效。电焊区域应严格做好防火工作。油漆、涂料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库区严禁烟火。
B、氧炔割焊操作安全措施
1、气焊工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3、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4、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6、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爆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8、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并保持有效。气割区域应严格做好防火工作。油漆、涂料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库区严禁烟火。
(六)安全用电措施
1、电力干线采用电缆线架设,统一布置电力线路,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2、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对电器设备的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防护性接零或绝缘,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派专人负责电器的安全工作;进行用电 ,定期检修电器设备。
3、作业前,须检查作业场所内所有电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使用或立即整改。
4、通过水中的电线要套在橡胶管内,保证良好的防水性。
(七)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现场安装、拆除安全防范措施,现场专职安全员监督、监控作业过程,查处安全隐患、查纠违章行为,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警戒、警示标识。
2、凡进入现场的人员,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水上施工人员还需穿救生衣,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拉设临时护拦。未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3、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强度,危险区要悬挂警告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施工员或安全员批准后才能入岗,任何人员未经施工员、安全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4、现场作业人员严禁下河洗澡、游泳。
5、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生产安全时,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做好施工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救护。
6、在雷、雨期应设专人收集气象资料,以便及时作好安排,在施工期间,做好防雷雨措施,随时做好雷雨袭击的准备。设专人关注天气预报,作好记录,如遇天气变化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三、应急措施:
1、如发生安全事故马上通知上级领导,启动经理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如有人落水,立即呼救,组织船只、人员进行抢救。
3、如有人受伤,可就地进行急救和包扎、止血;如呼吸停止,要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坚持不懈,稍醒后 急送医院。                                                                                 
4、如果有人触电,要立即关掉电源并通知供电部门断电,不要随便操作,避免跨步电压触电或形成回路触电。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字
 
现场施工管理员签字
 
附:《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签认单》                                         GXLQS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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