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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涵工程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3日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段: 0+000—0+265.90

 

项目名称
 
工程里程
 0+000—0+265.9
编制部门
XX项目部
接受单位
 
交底内容
箱涵施工安全交底
接收负责人
 
一、一般要求
1、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均要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均要在开工前进行必要身体检查,检查出患有疾病的职工按照安全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种作业。
3、进入作业场地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脚穿防滑鞋,严禁穿拖鞋上工地,严禁穿拖鞋进行施工作业。
4、在施工中严禁疲劳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带病作业。
二、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
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5、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6、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五、环保要求
1、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是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条例,严格按设计施工。
3、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掩埋覆盖,严禁四处乱扔。杜绝焚烧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盛水和抽水器具保持清洁,避免污染水源,并且注意节约用水。
4、施工期间的废水、泥浆不得随意排放,须经沉淀处理后,弃至指定弃渣位置。运渣汽车须进行覆盖,避免尘土飞扬,污及路面。
 
 
审核
 
交底人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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