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巡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 2 4.5 6.0 7.5 8.5 10.0 13.5 |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红不得超过3t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审核人***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