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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9日

 

承包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号     A3              编号:                     
xxxx市xx至xx二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xx
 点
项目部
交底人
xx
被交底人
路基土石方施工班组
参加人
 
安全方面如下:
一、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不得酒后上岗、作业。
 3、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上班。
 4、不得高空坠物。
 5、不得在施工现场玩水。
 6、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场地。
 7、必须参加工地开展的安全活动。
 8、施工人员及管理者不得违章作业。
 9、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0、不得无证上岗作业。
11、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二、讲述危险全业部位及必须遵守事项
A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于小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弯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
 
 
3、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场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4、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B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工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温度。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7、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裂机体。
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C爆破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A6722-86)执行。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锤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开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吕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8、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9、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0、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到,炸药与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1、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管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孔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2、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3、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4、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显的规定。
15、导为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16、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7、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18、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 关规定办理。
三、土方工程
1 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基础。
2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3 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 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 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 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 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8 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9 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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