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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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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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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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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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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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强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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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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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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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依据及标准
1、见附件: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国道220线XX段备土路段强夯处理说明》;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7、业主、监理要求等。
以上的施工规范由施工队自行获取,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质量控制要求
(1)开夯前检查夯锤落距,确保单点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进行单点夯击试验施工,确定并验证强夯施工参数。
(3)详细记录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及每击夯沉量。
(4)强夯施工中在每遍夯击前,对夯击点放线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及时纠正。夯点平面位置偏差不大于±5cm。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及时用填料将坑底整平。
(5)施工过程中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夯坑周围隆起量等。
(6)进行高真空降排水方案的实施时,要确保降排水符合技术要求,抽水排至远离影响区的排水沟内。
(7)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参数和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做好施工中的检测和记录工作,夯锤对准夯点为之后,测量锤定高程,落锤后再次测量。
(8)地表及夯坑内不得积水。雨季施工,做好地表水的排疏,凡夯坑中有积水时,均需及时排除,防止积水浸泡土体,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强(重)夯施工中的安全规定及保证措施
(1)开夯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中经常性对夯锤、脱钩装置、吊车臂杆及起重索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立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起重机司机进行专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同时为起重机加防护装置,确保司机和设备安全。
(4)地基处理区域相邻较近的周边地带存在的已建工程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明沟、过水管涵及管线,施工前应首先做好现场调查,划定保护项目和保护范围,登记造册,并进行标识,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5)强(重)夯施工时,会对地基及周围产生一定的振动,一般夯击地基振动频率为2—12Hz,大多数3—5Hz,夯机点宜距现有建筑物15M,一般允许振动速度50mm/s,离钢筋砼15m以上,影响较小。但要注意观测场地周围已有建筑的状态,当建筑设备不能承受强夯所产生的震动影响时,必须采取防震隔震措施。
(6)对于强夯区域周边有地下管线或永久性排水沟需要保护时,可在夯点与建筑物之间开挖隔振沟隔振,深度要超过建筑物基础深,其位置宜设在靠强夯场地的一侧,并由足够的长度,或把强夯场地包围起来。强夯施工顺序从防震沟处的夯点开始向中部进行。
(7)强夯施工中,开夯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性对夯锤、脱钩装置、吊车臂杆及起重索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立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起重机司机进行专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同时为起重机加防护装置,确保司机和设备安全。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戴安全帽。以夯坑为中心,大于20m
(8)范围划定安全线,夯击过程中,除起重机司机外,所有人员均应退到安全线以外。
(9)为防止振动及土体侧向变形对构筑物的挤压破 ,当有需要保护的道路、排水明沟、过水管涵及管线时,在施工段两侧挖深1米,宽30CM的防震沟。
(10)为防止强夯时溅起或崩起土料、石块,可在强夯区边缘设防护网、防护栅栏等措施,或对需保护结构物采用覆盖措施等。
四、施工注意事项
1、鉴于本工程强夯施工位于老220线两侧,交通流量大,因此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1)现场每一夯区设专职安全员至少一名,佩戴袖标,指挥夯机作业及疏导、警戒交通车辆。
(2)与老路之间拉设安全警戒线,标设置完备的安全、行车等标识牌,并对标识牌进行有效的防护和看管,如有丢失,由各施工队负责。
(3)强夯前及施工中,对夯区的水管、电缆等管线进行调查,禁止破坏既有线杆、房屋等附着物和地下管线,如有破坏,施工队自行负责。
(4)横跨老路高压线处要注意施工安全,严防触电,如有发生,施工队自行负责。
(5)服从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指示。
2、由于本工程强夯施工正值雨季,因此需要做好有关防雨、防水、防汛等工作,务必高度重视:
(1)雨后必须及时排水,强(重)夯作业区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夯坑内有积水。雨后应采取夯区内挖小排水沟、引水至外侧的积水坑或大积水沟内,采用水泵外抽至不影响强夯区外的排水沟内,可用密闭的输水管把水排至较远处(强夯区外不小于50m)。
(2)现场设有专门的排水人员,雨后1.5小时内,若发现还未进行排水工作或排水不彻底,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500—1500元的罚款。
(3)夯击作业前,做好天气预报的收集工作,保证雨前夯点及时推平,以利于排水工作。
(4)夯点测量布设,要有防止雨后备冲没的措施,项目部只负责交设控制点,指导夯点布设,若发生夯点二次布设,必须经项目部测量站进行复核。同时施工队负责二次测量布点的工作,项目部有权对发生由于夯点未保存好队施工队进行300—800元的罚款。
(5)现场设有大面积苫布、水泵、小型发电机、输水管等防雨、防水和排水等设备,对这些设备不全或未有的,项目部有权进行强制购买,费用由施工队负责,拨付时予以扣除。
(6)必须保证雨季的强夯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严禁强行施工,如有发生,施工队责任自负,同时项目部有权提出任何惩罚。
3、其他:
(1)此技术交底为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作为调整合同单价的依据,不作为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的依据。计量计价和工程款的拨付等等按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
(2)服从项目部人员的指挥、技术指导,对于不听指挥或施工蛮干者,项目部队施工队有权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3)每强夯施工队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的测量及记录、指挥员、安全员等人员,强夯作业时,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位,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员并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项目部发现一人次这些人员不在位的罚款300—800元。
(4)必须按项目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服从项目部技术人员的指导。
(5)服从项目部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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