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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9日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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